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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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实施,依据县教育局、财政局的具体要求,并遵循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以下严谨、系统的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界定
本制度旨在资助那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且因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而难以承担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住宿学生。
二、资助标准设定
资助标准将严格遵循上级部门当时所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确保资助金额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工作机制完善
1. 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学校总务处与学生处作为具体执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行。
3. 组建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评审程序规范
1. 确定补助学生名额,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
2. 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相关信息,包括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程序等,增强工作透明度。
3. 学生根据补助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报告和《祁东成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需经村委盖章确认。
4. 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拟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名单。
评审过程需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 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规定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名单、家庭困难原因及投诉电话等。
公示内容需书面存档以备查。
6.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
受理复议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7.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贫困寄宿生花名册》,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8. 加强档案管理,将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花名册、会议记录、发放凭证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实行专人管理和专柜存放。
五、监督检查强化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的落实,涉及学生切身利益。
因此,必须加强对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制度。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二)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实施,依据县教育局、财政局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并颁布本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
本制度所指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承担其在校学习及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将严格遵循上级部门当时制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机制建设
1. 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学校总务处、学生处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3. 设立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评审程序
1. 确定补助学生名额,确保资源合理分配。
2. 公开透明,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及申请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
3. 学生根据补助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需经村委盖章确认。
4. 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拟定补助对象名单。
评审过程需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 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规定的工作日数。
公示内容需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名单、家庭困难原因及投诉电话等,并书面存档。
6. 公示期间,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
受理复议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7.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贫困寄宿生花名册》,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8. 加强档案管理,将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花名册、会议记录、发放凭证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五、监督检查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的落实,涉及学生切身利益。
因此,学校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学生权益得到保障。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三)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实施,依据县教育局、财政局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承担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住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将严格遵循上级部门制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机制建设
1. 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学校总务处、教导处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3. 设立评审小组,成员包括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评审程序
1. 确定补助学生名额,确保资源合理分配。
2. 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包括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程序,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增强透明度。
3. 组织学生申请,各班级根据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补助对象,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学生需填写申请报告和《永宁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需经村委盖章确认。
4. 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评议,确定补助对象。
评审过程需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 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规定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名单、家庭困难原因及举报投诉电话等,确保公示内容书面存档。
6.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7.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贫困寄宿生花名册》,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区及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8. 加强档案管理,将相关文件、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花名册、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五、监督检查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的落实,涉及学生切身利益。
因此,必须加强对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学生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