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承诺的撤回有什么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典的承诺的撤回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们做事情的时候会有出错的时候,对于国家法律来说有的并没有那么完善,所以需要及时作出更改,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掌控的,那么民法典的承诺的撤回规定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承诺的撤回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百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三个⽉内没有⾏使撤销权;
(⼆)当事⼈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
(三)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民事法律⾏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什么是撤销权
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意权利;撤销权是⼀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2、债权⼈对债务⼈的财产并⽆直接⽀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请求给付,债务⼈得⾃由⽀配其财产。

但当债务⼈与他⼈实施某种⾏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害及债权⼈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与他⼈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承诺的撤回要符合⼀定的条件,当在⼀定的情况下作为当事⼈是可以申请撤回的,撤回之后可以重新进⾏申请诉讼,撤销权其实也是⼀种综合性的权利。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