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等效验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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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等效验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4.04.08
•【文号】国核安函[2014]39号
•【施行日期】2014.04.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
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等效验证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4]39号)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计划及检验程序的函》(中核运计发〔2014〕28号)收悉。

经审查,我局认为《反应堆压力容器法兰孔带超声检验程序》等28份无损检验程序(见附件)与已通过我局验证的通用程序等效,同意其用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

对于《反应堆压力容器内表面电视检验程序》和《反应堆压力容器主螺母涡流检验程序》,你公司需补充相关检验设备的功能测试并经我局验证后方可使用。

特此函复。

附件: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程序清单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4月8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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