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农业大学校内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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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农业大学校内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8.07.22
•【字号】甘价费[2008]198号
•【施行日期】200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农业大学校内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8〕198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甘肃农业大学关于申请收取15号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7〕69号)收悉。
按照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有关规定,根据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寓的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甘肃农业大学新建15号及改造1、2、3号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内新建15号硕士研究生公寓楼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改造1、2、3号博士研究生公寓楼1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学生寒、暑假期
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试行期间你厅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