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4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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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46号
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6.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46号建议的答复
秦菊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经分离”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在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农村“政经分开”改革,创新探索农村基层组织分置并行的体制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政经分开”改革的必要前提。
我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步早、基础好,2018年又获批全国首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在全省全面推进改革。
截至2020年底,全省整省试点任务按时完成,超过99%的村(居)基本完成改革,超过1.7万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登记赋码,为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逐步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
2018年,《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出台,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资产运营与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两年,全省统一开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系统,大力推
进集体资源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省市县镇四级联动、信息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行体系和交易服务网络平台,全面推行“村务卡”实现非现金结算,通过一系列信息化手段逐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为推进“政经分开”改革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三是有序推进“政经分开”试点。
指导昆山、江阴等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区,在基本完成改革的基础上,试点开展“政经分开”改革,将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等非经济职能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剥离出来,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规范的市场主体。
南京市出台《关于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获农业农村部肯定并转发推广。
去年,南通市印发《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通农发〔2020〕168号),计划从2021年起,力争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完善村级治理体系,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逐步扩大“政经分开”改革试点范围,逐步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之间的职能关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为推进全省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集体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统筹用好村级留用地、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各项支持政策,推动形成集体经济长效发展机制。
感谢您对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