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玉香故意损毁财物案(温鹿公(水)行罚决字[2022]0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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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香故意损毁财物案(温鹿公(水)行罚决字[2022]0024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鹿公(水)行罚决字[2022]0024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90000
【处罚日期】2022.01.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水心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许玉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07
处罚名
称
许玉香故意损毁财物案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温鹿公(水)行罚决字[2022]00242号
被处罚
对象
许玉香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6日16时多,许玉香在鹿城区松台街道水心优农大厦6楼云谣医疗美容公司因提眉手术问题发生纠纷,后许玉香用手将公司办公室内貔貅玻璃饰品和玉石摆件物品故意损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
定,决定给予许玉香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1-17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水心派出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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