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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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
常洪波;路红梅
【期刊名称】《方圆》
【年(卷),期】2018(000)028
【摘要】9月8日,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副检察长王晓彤对招远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作出批示,对该案给予充分肯定。
4月12日,招远市检察院根据国家环保督察情况通报发现,招远市伟龙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龙渔业”)有违规建设小码头情况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分管检察长和民行科办案人员迅速调取了行政卷宗、走访询问村民和行政相对人、勘验现场、梳理相关法条,查明伟龙渔业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小码头的违法行为,查明海洋与渔业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6月25日,招远市检察院对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招远市伟龙渔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实施填海施工建设小码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全程把关案件事实、违法依据、起诉依据并跟踪案件庭审,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增强公益保护实效,避免了国家海域资源进一步遭受侵害。
【总页数】1页(P77)
【作者】常洪波;路红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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