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普陀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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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普陀区2015年地
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普陀区2015年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的议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区(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15〕174号)明确,经市政府批准,下达我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3.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2亿元)。
债务限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2014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含在建项目后续融资)144.7亿元,二是2015年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8亿元。
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的要求,区级财政部门应在该限额内,提出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总体上看,鉴于市财政局核定我区的债务限额162.7亿元,规模适中,风险可控。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区建设资金需求,建议我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2.7亿元。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