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队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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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队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皮带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重大隐患的认定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整改
1. 皮带队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并确保按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 隐患排查应覆盖全面,包括设备、工艺、人员等各方面。
3. 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
4. 负责人应按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的记录和报告。
5. 隐患整改应以整改验收合格为标准,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责任追究
1. 皮带队首席负责人应对重大隐患负有最终责任,并应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
2. 首席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隐患负有领导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隐患排查工作、整改工作和落实监督等方面的责任。
3. 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人应对工作进展和结果负责,并及时将进展报告给首席负责人。
4. 隐患整改工作责任人应对整改进展和效果负责,并及时将进展和验收结果报告给首席负责人。
5. 若发现责任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故意隐瞒隐患或不履行职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措施。
6. 首席负责人应组织专项审计,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
1. 皮带队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记录检查结果。
2. 监察部门应随时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给首席负责人,由其负责通报相关人员,督促整改。
4.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监察部门应及时向首席负责人汇报,并建议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应经首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调整。
附:违反《皮带队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行为清单
1. 故意隐瞒重大隐患信息。
2. 拒绝配合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 敷衍整改工作,不按时、不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4. 未按规定报告整改进展和验收结果。
5. 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导致重大隐患发生。
6. 以欺骗、贿赂等方式妨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进行。
以上内容为皮带队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不含分段语句。
这些规定对于确保皮带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能够为皮带队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皮带队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是指针对皮带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起相关责任追究机制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加强对皮带队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提升。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主体:明确皮带队中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职责,确保每个人都对皮带队的安全负有责任。
2.风险评估:建立皮带队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皮带运输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其可能带来的后果。
3.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人员培训、安全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皮带运输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责任追究:明确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处理,确保责任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皮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和奖惩。
通过建立和完善皮带队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皮带运输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皮带队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皮带队重大隐患的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皮带队,并与相关责任人员的岗位责任相结合,做好皮带队的重大隐患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严格责任追究,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皮带队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是皮带队长,皮带班长及附属人员的行动准则和工作规范。
第二章重大隐患的定义
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事故、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
第六条皮带队重大隐患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皮带系统的设备设施有明显的损坏、磨损、老化、松动等缺陷;
(二)未落实有效的检修、维护计划或计划未执行完全;
(三)防护装置、监测设施、报警设备失效或无法使用;
(四)违反规定的停送车工作;
(五)操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
(六)未及时排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皮带队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皮带队在发现或收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通知上级,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消除,确保安全。
第八条皮带队长是皮带队的第一责任人,在皮带队工作期间有权对皮带队任何人发出必要的指令和命令,并对皮带队的工作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九条皮带队长对于重大隐患的发现、整改和消除负有直接的责任,他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汇报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皮带班长是皮带队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皮带队的工作,确保皮带队按照规定操作,发现隐患时应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皮带班长在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时应及时向皮带队长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同时配合上级对隐患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十二条皮带队附属人员在皮带队工作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隐患应当立即报告上述责任人,不得对隐患视而不见。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重大隐患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受到行政处罚,同时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隐患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诫勉谈话:对责任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对工作负责;
(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的行为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在工作档案中留存;
(三)记过处分:对严重失职、疏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撤职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失职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解除其职务;
(六)法律追责:依法将追究犯罪责任的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
(一)事故调查:对重大隐患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员;
(二)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的认定;
(三)讨论决定:开展讨论并由皮带队负责人决定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度;
(四)相关部门参与: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时,必要时可以将信息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五)记录存档:对追究责任的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作为事故后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负责人。
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