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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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城镇居民可⽀配收⼊和农民纯收⼊
解读城镇居民可⽀配收⼊和农民纯收⼊
这两笔收⼊是如何算出来的?
在全⾯⼩康社会建设中,城镇居民的可⽀配收⼊和农民年纯收⼊,这是群众最关⼼的两个重要指标。

有相当⼀部分群众好像感到⾃⼰的收⼊达不到我市公布的收⼊⽔平,那么这两个重要指标的含义和具体内容、统计⽅法是如何确定的?记者专门约请市统计局负责⼈进⾏详细解读。

什么是城镇居民可⽀配收⼊?
城镇居民可⽀配收⼊是居民家庭可以⽤来⾃由⽀配的收⼊,它是家庭总收⼊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

公式如下:城镇居民可⽀配收⼊=家庭总收⼊-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交纳的社会保障⽀出- 记账补贴
城镇居民可⽀配收⼊包括哪些⽅⾯?
城镇居民可⽀配收⼊包括四⽅⾯收⼊。

⼀是就业单位得到的所有⼯薪收⼊;⼆是个体经营净收⼊;三是利息、股息、炒股收⼊、房租等财产性收⼊;四是离退休⾦、赡养赠送收⼊、保险赔偿收⼊等转移性收⼊。

⼯薪收⼊是否就是单位发的⼯资收⼊?
⼯薪收⼊不仅仅是单位发的⼯资,还包括:单位的福利和在外兼职的收⼊。

这⾥讲的单位⼯资不仅是每⽉实际拿到⼿的⼯资奖⾦,各种代扣款项也应包括在内。

如⼯作单位代扣的应由个⼈承担的养⽼⾦、住房公积⾦、医疗保险等,还有扣发的各种捐款、⼯会费等各种杂费等等。

总⽽⾔之,是你名分上的全部收⼊。

我市城镇居民的可⽀配收⼊是如何取得的?
“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是依靠城镇住户调查⼯作⽽取得的。

⽬前,我市城镇住户调查⽹中共有100户城镇居民家庭,分布在宜城街道和丁蜀镇。

记账期⼀般是三年⼀轮换。

轮换前⼀年,要抽⼤样本,共500户调查户。

运⽤500户调查得来的数据,江苏省调查总队按相关标志排队,抽选出100户记账户,反馈给我市。

我市对这些调查户进⾏培训并下发记账本,这些调查户每天记录当天家庭收⽀情况,按⽉进⾏登记汇总上报,每⽉上报⼀次账本。

我市统计局城调科进⾏审核、汇总后,即可计算出我市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数据。

为什么有⼈好像感觉本户达不到全市的可⽀配收⼊⽔平?
有两⽅⾯原因:1、个体与总体的区别。

全市的可⽀配收⼊⽔平是⼀种平均的整体的⽔平,它是由我市好、中、差各种家庭的总和平均。

2、收⼊合计的区别。

⼀般家庭计算收⼊
时,往往是个⼤概数,只是把单位发到⼿的⼯资收⼊⽑估估。

其实可⽀配收⼊包括的范畴远远⼤于平时我们习惯估算的收⼊。

举个例:某户家庭常住⼈⼝⼆⼈,男主⼈买断⼯龄后,在家开个懒汉炉⼦,年净收⼊12000元。

⽼婆在⼀个企业上班,收⼊每⽉1000元,单位发的奖⾦、补贴、过节费等全年约3000元。

有⼀房屋出租,房租收⼊⼀年5000元。

⼥⼉出嫁,过时过节给⽗母⼀年约3000元。

按照我们习惯的算法,这户⼈家只是把开⽔炉⼦的收⼊和⼥主⼈的⽉⼯资收⼊进⾏了统计,算出⼀年的总收⼊为24000元,⼈均12000元。

这样就漏掉了房租收⼊、⼥主⼈单位发的福利性收⼊及⼥⼉孝敬⽗母的钱。

共11000元,总收⼊应为11000+24000=35000(元),⼈均收⼊应是17500元。

我市⽬前对外公布的农民⼈均纯收⼊是怎么得来的?
根据国家统计⽅法制度规定,我市⽬前对外公布的农民⼈均纯收⼊数据的取得是通过抽样调查的⽅法统计得来的,也就是按照随机的原则,通过对部分抽中农户(即调查样本)进⾏调查,并经科学评估后得出的。

具体来说,我市的抽样调查⽅法是:⼀⽅⾯,调查点是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并实⾏五年⼀个周期的样本轮换制度,今年调查的样本是新⽹点运⾏的第⼆年。

另⼀⽅⾯,样本点的选取是严格按照抽样调查的原则抽选出来的。

⼀是由省直接抽选调查村;⼆是在抽选村中抽选⼀个平均⽔平的村民⼩组,采⽤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法,按每村10户抽选确定调查户,报经省调查总队审核批准后⽅可实施调查。

按此⽅法,我市共抽取了100户农户,其分布在9个镇、10个⾏政村,涉及⼭区、平原、圩区等不同的农业经济区,有⾼收⼊户、中收⼊户和低收⼊户。

被抽中的调查户,要按规定每天对家庭内每⼀笔现⾦的收⽀作详细记录,并由辅助调查员定期上门督促检查,按⽉审核、编码,并进⾏分户超级汇总整理。

汇总出来的数据直接上报省调查总队,如对汇总数据有疑义,上级统计调查部门还将实地深⼊农户作数据核实。

可以说,我市公布的农民纯收⼊数据都是抽中农户家庭⼀笔⼀笔记账记出来的。

为什么有相当⼀部分农民感觉到⾃⼰的收⼊达不到我市公布的农民⼈均纯收⼊⽔平?
不少⼈认为,农民⼈均纯收⼊就是在总收⼊中扣除家庭经营⽣产费⽤⽀出以及吃穿⽇⽤等⽣活费⽤⽀出后,所结余的现⾦即为纯收⼊,这是⼈们感官上的认识,这种收⼊我们称之为结余收⼊。

在⼀定程度上农民⼈均纯收⼊要⽐结余收⼊⼤得多。

如:某户家庭常住⼈⼝5⼈,户主夫妇都在企业上班,年⼯资性收⼊共25000元,存款⽤于其他投资,每年可分得红利3000元;2亩耕地由⽗亲种植,上半年粜麦收⼊910元,下半年粜稻收⼊800元(剩余稻⾕作全年⼝粮结存);农闲时做泥⼯打临⼯获得收⼊5000元;⾃留地由母亲管理,平时吃的蔬菜基本上⾃产⾃⽤,另外家中养有10只鸡,其中3只鸡轮流产蛋;空闲时念佛还可
得到1000元收⼊;⽼夫妻年龄均在60岁以上,由政府发放的养⽼⾦收⼊可净得744元;住房临近街边,房屋出租收⼊3000元。

该户现⾦收⼊为39454元,⾃产⾃⽤的实物折价后得到收⼊2710元,家庭经营⽣产成本为1160元,⼈均纯收⼊
=(39454+2710-1160)/5=8201元,这就是统计上农民⼈均纯收⼊的计算⽅法。

如果按结余收⼊计算,该户主的⼉⼦今年⼩学毕业上初中,就读于宜兴市实验中学,交给学校各项费⽤9000多元,再加上全年家庭各项⽣活消费⽀出16500元,该户⼈均⽣活消费⽀出就达5300元,照此计算,⼈均只剩余2900元。

因此,我们决不能把农民的⼈均结余收⼊与纯收⼊相混淆。

农民总收⼊、现⾦收⼊和⼈均纯收⼊有什么不同?
农民总收⼊是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总和,它既包括现⾦收⼊,也包括实物收⼊。

⾦收⼊是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以现⾦形态表现的收⼊。

按来源分成⼯资性收⼊、家庭经营现⾦收⼊、财产性收⼊(包括利息、股⾦、租⾦、⼟地征⽤补偿及其他投资收益)、转移性收⼊(包括亲友赠送、离退休养⽼⾦、报销医疗费、粮⾷补贴及其他转移性收⼊)四部分构成。

农民纯收⼊是指农民总收⼊扣除相应的各项⽣产费⽤⽀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

它既可以⽤于⽣产、⾮⽣产投资,改善物质和⽂化⽣活,以及⽤于再分配的⽀出和结余的收⼊,该指标⽤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平,以及农民扩⼤再⽣产和改善⽣活的能⼒。

计算⽅法:农民纯收⼊=总收⼊-家庭经营费⽤⽀出-税费⽀出-⽣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
农民⼈均纯收⼊就是被调查农民纯收⼊之和除以被调查⼈数。

区别在于:现⾦收⼊是直接以现⾦形态表现的收⼊,未扣除家庭经营⽣产成本,也不包括农民⾃产⾃⽤的实物产品收⼊,如粮⾷、蔬菜、农作物副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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