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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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
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0.19
•【字号】郑价费函[2010]121号
•【施行日期】201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
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121号)
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上发改统[2010]58号)收悉。

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精神,结合病房设施及试行期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16间):50元/间·日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面盆、镜子、插座、移动高档病床、床头柜、陪护床、更衣柜、有线电视、高档茶几、空调、暖气。

二、双人间(带卫生间,共48张床):25元/床·日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面盆、镜子、插座、移动高档病床、床头柜、陪护床、更衣柜、空调、暖气。

三、三人间(带卫生间,共72张床):18元/床·日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面盆、镜子、插座、移动高档病床、床头柜、陪护床、更衣柜、空调、暖气。

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

请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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