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 办法》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一、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的规划要求:(一)除非我司批准,地铁结构外边线四周的3m范围内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建设。
(二)未经许可,不得在地铁车站、区间隧道上方及周边实施大面积的加卸载、注浆和抽水等影响结构受力形式的作业。
(三)严禁在车站及附属结构上方施钻;严禁在区间隧道上方施钻;地质钻探孔位置与地铁设施水平净距离原则上不应小于3米。
(四)管线、构筑物、其他设施需跨越、横穿或涉及地铁设施的,与地铁设施的垂直净距离原则上不应小于3米。
(五)基坑或边坡支护的锚杆、锚索、土钉至地铁工程设施的各方向净距离不应小于3米。
(六)地面建筑距风亭的风口净距不应小于5m。
(七)工程基础与基坑支护应采用对地铁设施影响小的形式,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降幅。
(八)施工时不得影响地铁车站出入口的正常运营和地铁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安全保护监测控制指标(一)轨道安全保护监测绝对控制指标运营线路轨道静态尺寸容许变形值:轨道高低、轨向变形<4mm /10m,两轨道横向高差<4mm,三角坑高低差<4mm/18m;扭曲变形<4mm/6.25m;轨距+3mm,-2mm;(二)车站、隧道结构安全保护监测绝对控制指标1.车站、隧道结构绝对沉降量及水平位移量≤20mm(包括各种加载和卸载的最终位移量);2.变形缝差异沉降≤10mm;3.隧道纵向变形曲线的曲率半径R≥15000m;4.隧道的相对变曲≤1/2500;5.建(构)筑物竖向荷载及降水、注浆等施工因素而引起的车站、隧道外壁附加荷载≤20kPa(≤2t/m2);6.由于打桩振动、爆炸产生的震动车站、隧道引起的峰值速度≤25mm/s(对连续性的震动应按50%甚至更为严格控制)。
(三)由于现场施工的复杂性、监测误差以及其它因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的设计控制指标按以下方法确定:1.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设计时,若运营管理部门可测得以上(一)、(二)中已发生的变形量,则取绝对控制指标与已发生变形量之差再除以安全系数作为设计控制指标,安全系数由总工办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环境和地铁服役情况确定。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二)审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三)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乘客守则;(四)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等职责情况;(五)根据职责组织制定和统筹实施市政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和处理影响运营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行车事故、设备系统严重故障、行车大面积或者长时间延误等事件及乘客投诉;(六)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票价,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制定相关的票卡制式标准、票务政策及线网票款清分规则;(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协调各运营单位和线路间的服务安排和管理分工等事项;(八)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所在地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公众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工程管理方法地铁是现代城市交通系统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是对城市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进展,地铁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对其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的工程管理方法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从掌控区域、管理要求和应急保障等方面探讨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的工程管理方法。
一、掌控区域1、安全保护区地铁安全保护区是指围绕地铁隧道,保证地铁运营安全的限制区域。
其范围包含地铁隧道两侧的土地区域,一般宽度不小于10米,而隧道内侧的安全保护区宽度将依据地铁设计标准及靠近建筑物或路堤的距离而定。
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置任何建筑或设施,同时也严禁进行任何挖掘或竖井工程,以确保地铁隧道的稳定和运营安全。
2、规划掌控区地铁规划掌控区是指距地铁隧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10-30米的区域。
在规划掌控区内,可以设置建设物,但其建设需要充足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也需要充足地铁运营安全的要求。
在规划掌控区内的建设项目涉及到地铁安全隐患的,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初将其风险评估和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提前提出,并逐一论证其对地铁运营安全的影响。
二、管理要求1、工程设计规范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的工程设计规范需要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来执行。
其中,重点要求对地铁隧道结构设计、地质勘探和隧道安全评估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地铁建设单位应规范施工程序,落实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避开施工工地带来的危害。
2、监管管理制度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涉及到安全问题与公共利益,应当加强监管力度。
地铁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开展施工过程监管,订立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等措施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地铁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控和事故应急处置,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和公共利益。
3、应急保障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的施工过程中,需要为应急处理做好准备工作。
地铁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等。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深圳地铁*号线安保区****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协议书合同编号:甲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年月中国·深圳安全与文明施工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及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及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 施工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1.2 项目位置:1.3 施工内容与范围:1.4 施工期限:年月日~年月日1.5 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风亭、车站、隧道结构及道床变形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地表沉降及水平位移等1.7 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基坑工程施工引起地铁及附属设施损伤2 安全施工条款2.1通用条款2.1.1 乙方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 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3乙方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和甲方、市运管办在工程施工前对受影响范围的地铁设施工作状况调查,调查结果各方签字确认,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2.1.4 乙方应对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地铁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变形等),应急预案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地铁设施进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0月10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1年1月3日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和审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本规定所称的配套工程包括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纳入轨道交通项目范围同步实施的轨道交通综合枢纽、网络运营控制中心、地下空间等项目。
第三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流程全面管控、信息充分共享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集约利用。
第四条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协调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及投融资等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设计审查及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监督和检查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对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审批进度进行统筹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等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和审批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事权划分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附表10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

四、我单位组织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或影响地铁的分部工程验收时,将增加施工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五、我单位清楚和理解,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施工、评估、第三方监测方案的技术审核,不减免我单位及我单位委托的各技术责任单位的任何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10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编号:
申
请
人
填
写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区 路 (方位)
施工内容
施工计划时间
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范围
地铁号线车站(-区间)(方位)
安全保障承诺书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上述项目 全部/部分 位于深圳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我单位接受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承诺如下: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作业,勘察孔位放样坐标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勘察钻孔方案位置一致。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勘察孔位进行调整时,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报审后再钻孔施工。我单位承诺对勘察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保证在勘探钻孔过程中不擅自移动钻孔位置。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地铁建设安全、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 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 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第 140 号)、《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业标准 CJJ/T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 市人民政府令第 101 号)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 人民政府令第 2一)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管理主办部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 区内工程管理归口部门。 (二)受理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方案的审批申请。 (三)组织对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的勘察、设计、 施工、第三方监测方案与安全防护方案进行初审和技术审核,重要技术方 案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对方案变更进行审核;跟踪勘察、设计、施工 申请审批的全过程。 (四)牵头完成应急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 (五)牵头组织跟踪隧道外部技术方案的现场落实以及安全监管。 (六)为运营管理办公室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八)其它可能危害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我司对申请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施工、评估、第三方监测方 案的技术审核,不减免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各技术责任单位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用语定义
第六条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 运营安全保护区:指地铁运营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建设规划控制区:指地铁线路交由我司做前期预、工可研起,至工程建 成施工单位向我司正式移交期间的地铁建设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 外侧 50 米范围内;地面、高架车站及区间结构外边线外侧 30 米范围内; 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10 米范围内。在特 殊地质条件下或工程属于特殊作业,虽然工程所在地超过上述范围但事实 上会对地铁设施产生影响的,保护区范围应扩大至该工程处。 第七条 地铁设施 地铁的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冷却塔等附属结构)、隧道、地 面轨道、高架桥梁、车辆段建(构)筑物、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及地铁 内的所有设备设施。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 设计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设计管理的内部部门。 建设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内部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运营的内部部门。 第九条 申请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深府[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七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综合管理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编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
第四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转报管理过程中,对第三方监测、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费用进行审查;(二)研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适当超前安排线路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并落实相关费用;(三)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地铁是现代化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地铁运营的安全和可靠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其中包括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的工程管理办法。
一、地铁安全保护区地铁安全保护区是指地铁线路两侧的保护区域,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地铁运营期间,由于周边环境的建设和改变而对地铁运营带来不良影响。
保护区域的宽度根据不同的地铁线路和周边环境的情况而定。
对于地铁安全保护区的工程管理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1. 现场监测针对地铁安全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需要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地铁周边环境变化、地铁轨道、车站和设备的状态等。
通过现场监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地铁运营受到不良影响。
2. 控制工程施工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控制。
具体控制措施为,对建设工程进场、施工、拆除等环节进行审批,并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地铁的正常运营造成干扰。
3. 维护和修复地铁安全保护区内的墙体、路面、雨棚等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修复。
维护和修复期间需要使用环保材料,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并注意施工对地铁运营的影响,确保地铁运营的正常进行。
二、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区是指规划控制线沿地铁线路两侧的土地范围,主要是为了避免地铁所在地盘区域被异化的土地导致地铁运营受到不良影响。
规划控制区内不得进行有损地铁运营安全的建设和改建。
针对规划控制区的工程管理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1. 管理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审批,加强规划控制区和地铁安全保护区的联系,切实保护地铁运营安全。
2. 多方协商道路通行、公共设施及其他大型建设项目等,在规划控制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前,需要与地铁相关部门协商,在尽量准确把握土地信息的前提下,共同制定未来的土地利用和整治方案。
3. 禁止违规建设规划控制区内严禁违规建设,如果发现违法建设,需及时制止和惩处,避免日后地铁运营受到不良影响。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1.1项目名称:
1.2项目位置:
1.3施工内容与范围:
1.4施工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1.5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风亭、车站、隧道结构及道床变形
1.6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地表沉降及水平位移等
1.7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基坑工程施工引起地铁及附属设施损伤
2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乙方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4.1.3工程对地铁设施影响结束且造成的地铁结构损伤修补完成验收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由甲方维修发生的费用后的施工安全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4.2施工配合费
4.2.1由于乙方施工引起甲方现场管理配合工作量增加,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施工配合费人民币*0000.00元。
4.2.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工程施工致使地铁运营启动应急预案,乙方支付应急预案发生的实际费用。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或地铁设施实质上已受损且影响地铁正常运营时,乙方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2.1.8当第三方监测需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时,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陪同方可施工。
2.1.9进入地铁内部施工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深圳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车厂控制中心运作程序》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未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由乙方负责。
3.1.2.2乙方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不得排向地铁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
3.1.2.3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铁乘客通行。
3.1.3乙方应在临近地铁车站出入口的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保证围栏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 工程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用语定义.............................................................................................................................................. 2 第三章 部门职责.............................................................................................................................................. 3 第四章 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5 第五章 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11 第六章 评估管理............................................................................................................................................14 第七章 第三方监测管理 .............................................................................................................................15 第八章 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16 第九章 应急管理............................................................................................................................................18 第十章 执法管理............................................................................................................................................19 第十一章 资料管理.......................................................................................................................................19 第十二章 技术要求.......................................................................................................................................19 第十三章 其它.................................................................................................................................................22 附表 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查作业审批表 ...................................................................23 附表 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24 附表 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25 附表 4 我司管理的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6 附表 5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27 附表 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28 附表 7 我司管理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9 附表 8 (用于申请人为外单位)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30 附表 9 (用于我司管理工程)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31 附表 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通用审批表...........................................................................32 附件 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33 附件 2 工程审查分级示意图 ....................................................................................................................40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随着深圳市的快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在市民的日常出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有序运营,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一、运营单位的职责运营单位作为轨道交通运营的直接执行者,承担着众多重要职责。
首先,要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包括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其次,运营单位需要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
这包括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班次,确保乘客能够按时、便捷地出行。
在车站和车厢内,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为乘客提供舒适的候车和乘车环境。
此外,还要设置清晰、准确的导向标识和信息提示,方便乘客了解线路、站点、换乘等信息。
再者,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员工要做到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服务,及时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乘客的行为规范乘客在享受轨道交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
首先,购票乘车是基本要求,不得逃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票。
在车站和车厢内,要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保持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乘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不得倚靠车门,不得在车厢连接处停留。
在上下车时,要文明礼让,先下后上,不得拥挤推搡。
携带物品方面,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影响其他乘客安全和舒适的物品。
对于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要按照规定放置,不得妨碍其他乘客通行。
三、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是保障运营的重要基础。
运营单位要定期对轨道、信号、供电等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对于车站的电梯、扶梯、自动售检票系统等设备,也要进行日常巡检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
同时,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深圳城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二)审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三)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乘客守则;(四)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等职责情况;(五)根据职责组织制定和统筹实施市政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和处理影响运营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行车事故、设备系统严重故障、行车大面积或者长时间延误等事件及乘客投诉;(六)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票价,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制定相关的票卡制式标准、票务政策及线网票款清分规则;(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协调各运营单位和线路间的服务安排和管理分工等事项;(八)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完整版)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8)第五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3)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6)第八章施工配合费 (18)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9)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9)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20)第十三章其它 (22)附图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3)附图2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4)附图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监管及地铁受工程影响后的处理流程 (25)附图4 工程施工应急流程图 (26)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2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2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0)附表4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31)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32)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3)附表7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审查信息表34附表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保区简易工程审查表 (35)附表9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通用审查信息表 (38)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地铁的影响,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地铁安保区基坑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J/T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和制定。
《深圳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 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1)第三章部门职责 (2)第四章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3)第五章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9)第六章评估管理 (11)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2)第八章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13)第九章应急管理 (14)第十章执法管理 (15)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5)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15)第十三章其它 (17)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查作业审批表 (1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1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20)附表4 我司管理的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2)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24)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25)附表7 我司管理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6)附表8 (用于申请人为外单位)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28)附表9 (用于我司管理工程)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0)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通用审批表 (31)附件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32)附件2 工程审查分级示意图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和地铁设施顺利建设,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地铁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所辖地铁的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迅猛发展,城市内交通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环境卫生等问题。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施工期间的环境卫生以及缩短施工时间,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对于维护轨道交通施工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范围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护区;2.定义为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施工区域内的包括领先区、旁掘区、尾宽区及其相应的安全防护设置所在的地质环境范围内的限制性区域。
三、管理流程1.施工前准备1.申请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在施工前90天内,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申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许可证。
2.申请审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3.保险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许可证后,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风险程度,从保险公司购买施工一切险,并在保险期内始终保持有效。
2.施工过程1.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在拿到许可证后,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施工设计文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于施工前向运营管理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
2.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在安全保护区内建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3.检查监督:运营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程序、安全保护设施的设置、安全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
4.临时施工设施审批: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运营管理部门进行临时施工设施审批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3.施工后整理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恢复原貌,并向运营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四、应急处理在施工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急情况,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现场人员安全、现场施工设备和施工工程设施的安全、环境卫生的保护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深圳)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深圳)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二○○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与监督 (3)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4)第四章设计与施工 (5)第五章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6)第六章第三方监测 (6)第七章其它 (8)附件A: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 (10)附件B: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申请/审批表 (11)附件C: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12)附件D:《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13)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和运营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应范围: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所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包括已经建成运营和建设中的城市轨道交通。
第3条本办法用语定义3.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3.2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沿线的综合开发。
3.3申请人:申请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企业法人。
3.4第三方监测:指具有监测资质,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申请人均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受委托承担受影响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保护监测。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4条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必须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批准。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深圳地铁*号线安保区****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协议书合同编号:甲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年月中国·深圳安全与文明施工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及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及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施工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1.2项目位置:1.3施工内容与范围:1.4施工期限:年月日~年月日1.5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风亭、车站、隧道结构及道床变形1.6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地表沉降及水平位移等1.7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基坑工程施工引起地铁及附属设施损伤2安全施工条款2.1通用条款2.1.1乙方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3乙方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和甲方、市运管办在工程施工前对受影响范围的地铁设施工作状况调查,调查结果各方签字确认,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2.1.4乙方应对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地铁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变形等),应急预案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地铁设施进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或地铁设施实质上已受损且影响地铁正常运营时,乙方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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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3)第四章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5)第五章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1)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5)第八章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16)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8)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8)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19)第十三章其它 (22)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查作业审批表 (23)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24)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25)附表4 我司管理的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6)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27)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 (28)附表7 我司管理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备案表 (29)附表8 (用于申请人为外单位)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0)附表9 (用于我司管理工程)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1)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通用审批表 (32)附件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33)附件2 工程审查分级示意图 (40)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和地铁设施顺利建设,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地铁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所辖地铁的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在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进行下列施工的,应当制订对地铁的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其设计、施工和监测方案应当征得我司同意,施工期间应当服从我司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简称“运管办”)的监督与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内容:(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二)爆破、挖掘、地基加固、钻探、打桩、顶进、打井、抽水施工;(三)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活动;(四)在过江(河)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五)架设、埋设管线,地下坑道穿越地铁设施;(六)移动、拆除和搬迁地铁设施;(七)对地铁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等设施设备进行围圈施工;(八)其它可能危害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我司对申请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技术审核,不减免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用语定义第六条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运营安全保护区:指地铁运营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建设规划控制区:指进入预、工可研起至工程建成并向运营进行三权移交期间的地铁建设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范围内;地面、高架车站及区间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范围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范围内。
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工程属于特殊作业,虽然工程所在地超过上述范围但事实上会对地铁设施产生影响的,保护区范围应扩大至该工程处。
第七条地铁设施40城市地铁的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隧道、地面轨道、高架桥梁、车辆段建(构)筑物、变电站建(构)筑物等。
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设计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设计管理的内部部门。
建设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内部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运营的内部部门。
第九条申请人在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
第十条评估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经我司考评合格、受申请人出资委托对受影响的地铁设施和运营安全进行评估的单位。
第十一条第三方监测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与申请人及工程参建单位均无隶属关系、经我司考评合格、受申请人出资委托承担受影响的地铁设施的现场监测的单位。
第十二条控制指标绝对控制指标:运营地铁结构和设施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可承受的变形(或抗力)允许绝对值。
设计控制指标:在绝对控制指标基础上考虑安全冗余的、用做工程设计控制值的指标。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十三条总工办(一)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管理主办部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管理归口部门。
(二)受理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申请。
(三)根据建设地点场地条件、建设工程与地铁的相对空间关系、受影响地铁的结构特征等对工程划分审查级别。
(四)组织对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的设计、第三方监测方案、施工与安全防护方案进行初审或技术审核,重要技术方案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跟踪设计、施工申请审批的全过程;牵头组织跟踪技术方案的现场落实以及安全监管。
(五)参与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核。
(六)与申请人签订《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
(七)向申请人收取施工安全保证金和施工配合费。
(八)为运营管理办公室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门(一)参与工程技术方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配合第三方监测工作。
40(三)负责现场施工、应急预案实施的配合工作。
(四)负责紧急情况下运营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必要时参与巡查、监督对地铁运营有影响的工程。
(六)配合运管办执法。
第十五条设计部(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管理的如下工作1.对工程选址进行复核,必要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2.组织对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二)配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技术方案审查。
第十六条规划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管理的如下工作(一)对工程选址进行复核,必要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
(二)组织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第十七条建设分公司(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地铁的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管理如下工作1.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组织对建设规划控制区的巡查。
3.协调与处理与地铁建设相冲突的工程建设。
4.负责现场施工、应急预案实施的配合工作。
(二)新线试运营期间,参与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技术方案审查。
(三)配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技术方案审查。
(四)配合运管办执法。
第十八条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住建局委托行政执法。
(二)负责对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
第四章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第十九条外单位建设管理的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方案审批(一)主办部门:总工办。
(二)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完成后向我司提出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在工程施工前向我司提出施工(含勘察)作业审查审批申请。
审批后进行过重大变更的方案应重新报审。
(三)勘察作业申请审批流程申请人递交资料→主办部门初审→征求运营管理部门意见→主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审批→主办部门答复申请人(详见图1)。
40否图1 运营安全保区勘察申请审批流程进行勘察审批申请,需提交下列资料(附电子文件一套):1.申请表:《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批表》(附表1);2.项目勘察申请书;3.勘察计划与方案;4.勘察孔与地铁平、立面位置关系图;5.勘察对地铁安全影响预评估报告;6.《安全保障承诺书》;7.《勘察钻孔施工及监管专项承诺书》;8.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9.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四)设计方案审批流程:申请人递交设计资料→主办部门初审→征询运营管理部门、设计部或建设管理部门意见→主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审批→主办部门答复申请人(详见图2)。
40图2 运营安全保区设计方案审批流程总工办可根据工程与地铁的空间关系、建设地点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受影响地铁的结构特征和使用状况判断工程建设对地铁的影响程度,划分三个级别分别进行审批:1.一级工程:工程建设对地铁影响重大的工程。
简要流程:主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公司领导(指深地铁[2012]848号文件印发的层级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人)审定。
2.二级工程:工程建设对地铁影响较大的工程。
简要流程:主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司领导审定。
3.三级工程:工程建设对地铁影响较小或基本无影响的项目。
由总工办、审核→公司领导审定。
拟建工程为基坑基础工程时的级别划分原则参见附件2工程审查分级示意图。
降水、爆破、下穿、上跨、地基处理等工程的级别划分由总工办判定。
设计方案审查时应部分或全部提交下列资料(附电子文件一套):1.申请表:《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审批表》(附表2);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地铁的位置关系);4.与地铁设施有关的建筑平、剖面图,结构底板平面图、基础图各一套;405.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一套(标出与地铁的空间关系);6.与地铁设施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工程设计计算书;8.工程对地铁设施及运营安全影响预评估报告;9.对地铁设施的第三方监测设计方案及监理审查表;10.深圳市规定的专项工程专家审查意见。
(五)施工作业申请审批流程申请人递交资料→主办部门初审→征求运营管理部门、设计部或建设管理部门意见→主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审批→主办部门答复申请人(详见图3)。
图3 运营安全保区施工方案审批流程进行施工审批申请,需提交下列资料(附电子文件一套):1.申请表:《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表》(附表3);2.经我司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审批表;3.对地铁有影响部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审查表;4.保证地铁安全的专项防护方案和应急预案;5.对地铁设施的监测实施方案;6. 施工对地铁安全影响预评估报告;7.深圳市规定的专项工程专家审查意见;8.安全保障承诺书;9.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附件1);4010.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1.施工、监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我司负责建设管理的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方案审查与备案(一)设计方案审查:由我司的设计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总工办、运营管理部门参与审查;重要工程或存在技术争议工程上技术委员会审议。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的落实工作。
(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施工前,由我司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总工办、安质部参与审查;重要工程或存在技术争议工程上技术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