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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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7.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7月18日召开的抗旱保丰收紧急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人工增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人工增雨的工作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县级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人工增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增雨日常管理、作业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气象部门完成今年人工增雨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作业装备、作业队伍、作业经费。

今年各县区至少要有一门37高炮或一套车载式火箭系统投入人工增雨作业(车载式火箭系统预计8月上旬到位)。

作业装备符合规定的使用标准和要求。

参与作业的气象指挥员由气象部门抽调,炮手由当地人武部协助选配,所有作业人员需经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县区要根据作业装备的多少以及人工增雨作业时间的长短,认真落实好人工增雨作业经费,保证人工增雨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持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

参与人工增雨工作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首
位,认真落实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人工增雨各项安全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定,确保空域安全、地面安全和操作安全。

四、服从大局,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服从全市统一指挥,统一调动,统一管理,作业装备、物资器材实行统一调配。

五、加强情报的收集和利用。

要认真做好空域申请记录、云天观测记录、增雨作业记录,收集作业影响区内的降水资料和作业效果和有关情报。

作业结束后,做好人工增雨作业效益评估和技术总结。

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到各县区开展人工增雨工作检查。

人工增雨工作结束后,全市将进行综合考核和评比,对及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有关领导,将予以表彰。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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