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公布《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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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公布《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
•【公布日期】2010.02.10
•【文号】
•【施行日期】2010.0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外国专家
正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公布《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
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各部属高校:
我局制定的《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已试行半年,现予正式公布,请参考执行。
附件: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附件: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
│人员层次│ 学士学位,且具有2│助理教授、讲师│副教授、教授│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硕士学位,且具有5年│(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
││校教师│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人员)│
││(具有3年以上教学│以及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
│
│地区类型│经验)│的专业人员)│
│
├─────┼─────────┼───────────┼─────────────┤
│ 一类地区│3500-4800│4200-7600│6700-15000│
├─────┼─────────┼───────────┼─────────────┤
│ 二类地区│3300-4500│4000-7200│6400-12000│
├─────┼─────────┼───────────┼─────────────┤
│ 三类地区│3000-4100│3600-6500│5800-10000│
└─────┴─────────┴───────────┴─────────────┘
说明:
1、一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二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中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三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西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
2、工资系指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个人税前月平均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课时补贴、奖金等。
3、此工资指导线仅供聘用双方参考。
双方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当地外国专家聘用市场供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水平以及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任务等相关情况自行确定工资待遇,但不应低于国家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4、支付给国(境)外自愿者组织派遣的外国文教专家的补贴,原则上不参照此标准。
对我国重点吸引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鼓励高薪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