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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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02.28
•【文号】办保函〔2018〕170号
•【施行日期】2018.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北京万兴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函
办保函〔2018〕170号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地址变更的请示》(京文物〔2018〕15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地址由“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龙河路18号”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京开兴魏西路(兴丰段)5号院1号楼”。
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