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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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目的
公司作为一个大型集团,拥有众多员工和企业资源,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
1.集团总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统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子公司: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具体操作和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
1.集团总部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必要设备和资金支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2.子公司要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安全生产责任的执行
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建立责任追究档案,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
1.公司党组织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指导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监事会要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及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和意见。

3.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以上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在全员范围内进行宣传和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重要任务,只有确保安全,才能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
一、总则
为保障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责任单位
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和各项专业岗位都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其中,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共同构成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各级单位负有对下级单位和职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和督促责任。

各项专业岗位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责任。

三、职责
1.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负有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安排、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工作,并为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切实履行负责。

3.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协助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4. 各项专业岗位在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停工停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5. 集团公司的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四、示范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做出示范,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他们应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和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倡导安全文化,树立正面典型。

五、奖惩
对于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造成事故、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纠正错误,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监督与改进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各级单位也应根据
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七、附则
本责任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生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____、____,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集团公司党委及行政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各单位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制度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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