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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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17
•【字号】市政办发[2010]122号
•【施行日期】201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西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在陕西考察期间,就消防安全问题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全社会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2011年世界园艺博览会打好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现制订工
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智生副市长
副组长:冯慧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安群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二基地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区县长、主任,市级相关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安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贾西海同志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二基地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领导,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
一是各区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是各区县政府要参照市消防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公安、民政、安监、城建、工商、文化广电、教育、卫生、地震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是各区县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及教育培训等活动,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进行检查,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四是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各区县政府要及时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各区县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部门、行业、系统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
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广电、教育、卫生、工商、城建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
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是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五是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六是要严格依法审核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
一是各区县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2010年,各县、重点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其他建制镇、集镇、乡村消防规划应与建制镇、集镇、乡村建设规划同步完成;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
二是各区县政府要把消防部队业务费列为同级财政一级预算,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定的《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全额落实中省专项建设配套经费。
三是按照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10〕33 号要求,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要按期完成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其他区县也要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确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是各级政府要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市政、卫生、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2010年,各区县政府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完成应急救援队组建工作;2011年,完成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装备建设和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五是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消防责任制考评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考评验收。
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完成工作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
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
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订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和检
查。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
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
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
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2011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各区县在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中,要按照《陕西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突出抓好“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
各区县政府要向各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广泛印发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2010年,要对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并抽查10%的行政村和社区;2011年,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所有村庄、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广大农村、社区达到“六有”要求。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要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一是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消防管理知识,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明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内容,落实巡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程序督促整改并复查。
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章程,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
名员工。
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各单位要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配全车辆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
二是有保安队伍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经常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的培训。
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青壮年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四是要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五是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2010年,所有操作人员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专门培训上岗证;2011年,所有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2年,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单位也不得再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各单位员工要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各单位要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一是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二是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三是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四是新录用的员工,必须首先接受消
防培训教育,老员工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消防技能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树立典型、召开现场会、开展达标竞赛活动等形式强力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消防执法行为;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同时,要自觉增强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要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
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
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在此基础上,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2011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将在我市举办,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等要加快“防火墙”工程建设步伐,为世界园艺博览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世界园艺博览会成功举办。
同时,文物、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借助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利时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水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其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全力推进“防火墙”工程,确保世界园艺博览会举办前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
市政府将在每年底,对各区县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进展情况,表彰先进单位,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六)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帮助改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