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级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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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高级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医院高级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2. 积极参与医院重大医疗技术项目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3.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下技术人员;
4. 参与医院内部管理,为医院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医院高级技术人员享有以下权限:
1. 参与医院重大决策和专业技术问题的讨论;
2. 优先获得医院提供的进修、培训和学习机会;
3. 参与医院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申报;
4. 享受医院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
第六条医院高级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
2. 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
3. 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情况;
4. 职业道德和医德表现。
第八条任期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
2. 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
3. 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情况;
4. 职业道德和医德表现;
5. 在医院重大任务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第四章晋升与职称评定
第九条医院高级技术人员的晋升和职称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
2. 德才兼备;
3. 逐级晋升。
第十条医院高级技术人员的晋升和职称评定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科室进行初步审核;
3. 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
5. 院长审批。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医院高级技术人员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给予奖励:
1. 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重要论文;
2. 主持或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 在医院重大任务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
4. 为医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医院高级技术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职业道德和医德表现差;
3. 滥用职权,损害患者利益;
4.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