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孝观念及其内在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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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孝观念及其内在理路
作者:孔祥安
来源:《理论探索》2021年第06期
〔摘要〕孔子的孝观念将赡养、孝敬、谏诤、承志等作为内涵要求,将“养心”作为子女尽孝的精神实质。
孔子把孝牢牢地锁定在血缘亲亲感恩之上,把子女对父母的“亲爱”推到社会的“仁爱”,贯通了从孝到仁的内在理路,指明了个体道德自觉和境界提升的实践路向,探索出一条建构仁爱社会的途径。
科学辩证地认识孔子的孝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孔子,孝观念,亲亲,爱亲,仁爱
〔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6-0032-07
孝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十分重要的传统美德,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民族心理和行为方式。
近代,孝受到人们的激烈批判;当今,孝又在经济发展大潮中受到西方思潮的猛烈冲击。
但是,这并未消解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百善孝为先”的思想观念和思维定势,对父母尽孝仍是中华儿女必须承担与履行的家庭义务和社会责任。
当下,虽然子女对父母尽孝与传统社会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其内在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今社会,子女往往只是重视从物质层面赡养父母,而忽视了父母精神层面上的需求,尤其没有从个体道德自觉性的养成以及整个社会秩序建构的广义范围内思考为什么要尽孝以及如何尽孝的问题。
所以,有必要对孔子的孝观念再作认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求理清孔子孝观念的内在理路,为倡导树立新时代孝的伦理观念提供有益的价值借鉴和理论指导。
一、本意:内涵要求与精神实质
孝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据考证,“孝”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卜辞和金文中,表示追孝、思孝、享孝〔1〕。
但是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其产生的时间要较“孝”字出现时间早得多。
有学者认为,“孝观念形成于父系氏族时代”〔2〕4。
对于什么是孝,孔子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尔雅》说:“善事父母为孝。
”《说文》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一般意义上看,孝是赡养父母。
其实,孝在西周时期已成为当时社会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伦理价值观念,其内涵包括敬养父母、祭享祖先、继承先祖遗志、孝于宗室、孝于夫君、勤于政事等八个方面〔2〕16-33。
在《论语》中,孝共出现19次。
相对于出现109次的仁和出现75次的礼来说,孝出现频率并不太高,但它在孔子思想体系中所处的地位至关重要。
综观孔子之孝观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涵要求。
(一)赡养
满足双亲物质生活需求,从物质上供养父母。
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父母养老完全依赖于子女,不像现代社会可以依靠社会养老。
如,孔子回答子游问孝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下引《论语》只注篇名)又如,孔子回答子夏问孝说:“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为政》)可以看出,孔子没有对物质上赡养父母予以否定,只是认为这是最低层面的孝,是孝的最低标准要求,有些不言而喻的意味,无需特意指出。
《礼记·坊记》记载:“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也就是说,道德水准低下的小人都能做到赡养双亲,君子如果只是赡养而不尊敬父母,那怎么与小人相区别呢?言外之意,君子更应做到这一点。
由此可知,孔子对物质上赡养父母是肯定的,但也认为这仅是最基本的、最低层次的孝,是人之常情。
(二)孝敬
满足双亲精神生活需求,从精神上“孝敬”父母。
在孔子看来,子女仅仅做到物质上善事父母是远远不够的,否则,如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
孔子认为,子女不应仅仅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还应当做到“敬”父母,从精神层面满足父母的需求,让父母保持愉悦的心情。
为此,他在回答子夏问孝时说:“色难。
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为政》)在孔子看来,对父母尽孝关键在于“色难”。
而“色难”即“色戁”。
如裴传永先生认为,“‘色’即是面色、神情之意,‘難’则是一个假借字,具体地说,是‘戁’字的假借”〔3〕。
而《说文》说:“戁,敬也。
从心,难声。
”孔子要求子女对父母要有发自内心的敬爱之情,而不是表面上的敷衍应付和装腔作势。
在孔子来看,替父母做事情,有酒食让父母先用,还不能算作对父母做到了孝,关键是要对父母和颜悦色,即做到发自内心的“敬”父母。
对此,《论语》还有相关的论述,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为政》)子曰:“父母在,不远游。
游必有方。
”(《里仁》)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里仁》)
可以看出,孔子谈孝更多地强调子女对父母要发自内心的“敬”,表现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情感交流和心理慰藉,体现的是子女对父母最为高尚的人文关怀,是一种比“赡养”更高的孝行。
(三)谏诤
以礼奉孝,对父母的错误和过失主动“谏诤”,以免陷双亲于“不义”。
而这种不使双亲“不义”之举,就是对礼的恪守与遵循。
孟懿子向孔子问孝,孔子回答说:“无违。
”樊迟不明白,孔子告诉他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为政》)也就是说,父母在世的时候,要按照礼的要求侍奉他们;父母去世以后,要按照礼的要求安葬他们、祭祀他们。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孔子还主张子女要以礼对父母主动“谏诤”,他说:“事父母几谏。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里仁》)即是说,对待父母的过失或错误,子女要婉言相劝。
即使自己的意见不被父母所接受,也要对他们恭敬、不违抗,只在心里忧愁而不怨恨他们。
对此,《孝经·谏争章》亦记载,曾子曰:“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
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可以看出,孔子主张子女对父母“不义”之言行应予以及时谏诤,不能盲从父母之命,以避免让父母陷入“不义”的境地。
这体现出子女对父母非常理性的、自觉的爱慕,更加彰显出孝子对父母至正至纯的内在自然亲情〔4〕。
(四)承志
继承父母之志,光大双亲未完之事业。
孔子认为,子女应继承父母之志,光大双亲未完之事业,使家庭、家族兴旺发达,让国家繁荣昌盛。
他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学而》)对此,范祖禹解释说:“为人子者,父在则观其父之志而顺承之,父没则观其父之行而继述之。
”〔5〕44即是说,子女继承父母之志、延续父母之行便是“孝”。
黄宗羲阐释说:“凡人能使其父之志流长不尽者,皆子之事也。
不能继志,便是死亲矣。
故子之于父,听于无声,视于无形,所谓父在观其志也。
”〔6〕98在孔子看来,继承父母生前之志,不只是长辈对子女的殷切期望,也是子女行孝的必然要求。
从现代视角看,这或许表现出抑制子女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倾向。
但是,在古代社会生活形式单一、可供选择职业很少以及子女在思想、经验、能力等方面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先做好父母让做的事情,积累一些生活、处世经验,提升一下办事能力,不失为一种较为明智而积极稳妥的选择。
历史事实也证明,当时人们从业主要依赖的就是继承制,即“子承父业”。
当然,孔子之孝还包含思孝、祭孝等方面的内涵,但如作认真分析便知,这些几乎没有突破孔子之孝在精神层面上的范围和要求,故不再赘述。
孔子没有忽视子女在物质上赡养父母,同时也不以子女在物质上供养、丧祭父母作为评价子女尽孝的原则和标准。
有学者认为,孔子之孝“不单单是指对父母物质上的供养,而且还包括对父母的爱戴和尊重,包括对父母、老人的精神、心理、感情等方面需要的关心和满足,在这些感情、心理因素方面,才能真正反映和体现孝的本质”〔7〕。
子路曾因贫穷不能尽孝而伤感地说:“伤哉!贫也。
生而无以供养,死则无以为礼也。
”孔子反驳说:“啜菽饮水,尽其欢心,斯之谓孝。
敛手足形,旋葬而无椁,称其财,斯谓之礼,贫何伤乎?”(《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在孔子看来,孝与贫富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只要子女“尽其欢心”,能让父母心情愉悦,就可称之为孝;只要子女“称其财”,对父母做到量财而葬,就可称之为以礼奉孝。
可以看出,孔子孝观念的旨趣重在关注子女对父母心理、情感等精神层面的孝敬,强调子女对父母要有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对父母应做到至真至纯的爱慕与敬重。
一言以蔽之,“以敬养心”才是孔子之孝的精神实质。
那么,孔子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孝观念呢?这与孔子对孝“叩其两端”的考察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孔子对孝展开了“内求”与“外推”双向延展的逻辑思维方式,贯通了孝从“爱亲”到“泛爱众”的内在理路,孝成为孔子建构社会伦理道德大厦即“仁”的基点和起点。
二、内求:感恩之情与报本反始
我们知道,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是一个“礼乐崩坏”“天下无道”的动乱时代。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春秋之中,弑君者三十六,亡国者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
”在孔子看来,这个“本”就是人们社会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君臣、父子伦常关系,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
孔子强调君、臣、父、子应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告诫人们不要僭越;同时又对当时“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动乱社会进行了深入考量,并把家庭伦理之孝作为解决当时社会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尤其用力向内深挖父子间的血缘亲亲之情,突出强调父母对子女的亲子之爱,着重挖潜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大力倡导子女对父母的反哺之行。
这是因为孔子对孝在社会价值重构中的作用比任何人都有着深刻而清醒的认识。
对此,孔子弟子有若明确指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这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人伦之孝与社会政治之间的内在密切联系。
不仅如此,孔子还直接把孝作为政治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他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孔子认为,只要把孝敬父母、友爱兄弟的风气影响到政治,就是参与政治管理了。
但是在《论语》一书中,孔子只是講了子女如何尽孝问题,而没有直接言明为何尽孝。
不过,我们可以以宰予问孔子“三年之丧”为切入点展开探讨。
《论语》记载,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
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
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
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
在宰予看来,父母去世其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时间太长。
理由是三年之内不习礼,礼就会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一定会荒废。
所以,宰予主张子女为父母守丧一年即可。
对此,孔子从子女对父母应存“感恩之情”与应要“报本反始”两方面对宰予的观点给予猛烈反驳。
(一)感恩之情
在孔子看来,子女居丧期间,吃美味、听音乐心里会感到“不安”,原因是子女在父母三年精心呵护之下,才开始慢慢离开父母的怀抱,长大成人。
那么,子女如果没有用守丧三年的时间来“感恩”父母,心里就会感到“不安”。
这里的“不安”,就是子女的感恩之心,即后人所说的“良心”。
而这种“不安”之心是由子女对父母感恩之情生发出来的。
如《诗经》中有很多抒发子女对父母感恩之情的诗句,“蓼蓼者莪,匪莪伊蒿。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蓼蓼者莪,匪莪伊
蔚。
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
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欲报之德。
昊天罔极!”(《小雅·蓼莪》)
可以看出,孔子主张子女对父母“不义”之言行应予以及时谏诤,不能盲从父母之命,以避免让父母陷入“不义”的境地。
这体现出子女对父母非常理性的、自觉的爱慕,更加彰显出孝子对父母至正至纯的内在自然亲情〔4〕。
(四)承志
继承父母之志,光大双亲未完之事业。
孔子认为,子女应继承父母之志,光大双亲未完之事业,使家庭、家族兴旺发达,让国家繁荣昌盛。
他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学而》)对此,范祖禹解释说:“为人子者,父在则观其父之志而顺承之,父没则观其父之行而继述之。
”〔5〕44即是说,子女继承父母之志、延续父母之行便是“孝”。
黄宗羲阐释说:“凡人能使其父之志流长不尽者,皆子之事也。
不能继志,便是死亲矣。
故子之于父,听于无声,视于无形,所谓父在观其志也。
”〔6〕98在孔子看来,继承父母生前之志,不只是长辈对子女的殷切期望,也是子女行孝的必然要求。
从现代视角看,这或许表现出抑制子女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倾向。
但是,在古代社会生活形式单一、可供选择职业很少以及子女在思想、经验、能力等方面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先做好父母让做的事情,积累一些生活、处世经验,提升一下办事能力,不失为一种较为明智而积极稳妥的选择。
历史事实也证明,当时人们从业主要依赖的就是继承制,即“子承父业”。
当然,孔子之孝还包含思孝、祭孝等方面的内涵,但如作认真分析便知,这些几乎没有突破孔子之孝在精神层面上的范围和要求,故不再赘述。
孔子没有忽视子女在物质上赡养父母,同时也不以子女在物质上供养、丧祭父母作为评价子女尽孝的原则和标准。
有学者认为,孔子之孝“不单单是指对父母物质上的供养,而且还包括对父母的爱戴和尊重,包括对父母、老人的精神、心理、感情等方面需要的关心和满足,在这些感情、心理因素方面,才能真正反映和体现孝的本质”〔7〕。
子路曾因贫穷不能尽孝而伤感地说:“伤哉!贫也。
生而无以供养,死则无以为礼也。
”孔子反驳说:“啜菽饮水,尽其欢心,斯之谓孝。
敛手足形,旋葬而无椁,称其财,斯谓之礼,贫何伤乎?”(《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在孔子看来,孝与贫富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只要子女“尽其欢心”,能让父母心情愉悦,就可称之为孝;只要子女“称其财”,对父母做到量财而葬,就可称之为以礼奉孝。
可以看出,孔子孝观念的旨趣重在关注子女对父母心理、情感等精神层面的孝敬,强调子女对父母要有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对父母应做到至真至纯的爱慕与敬重。
一言以蔽之,“以敬养心”才是孔子之孝的精神实质。
那么,孔子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孝观念呢?这与孔子对孝“叩其两端”的考察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孔子对孝展开了“内求”与“外推”双向延展的逻辑思维方式,贯通了孝从“爱亲”到“泛爱众”的内在理路,孝成为孔子建构社会伦理道德大厦即“仁”的基点和起点。
二、内求:感恩之情与报本反始
我们知道,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是一个“礼乐崩坏”“天下无道”的动乱时代。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春秋之中,弑君者三十六,亡国者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
”在孔子看来,这个“本”就是人们社会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君臣、父子伦常关系,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
孔子强调君、臣、父、子应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告诫人们不要僭越;同时又对当时“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动乱社会进行了深入考量,并把家庭伦理之孝作为解决当时社会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尤其用力向内深挖父子间的血缘亲亲之情,突出强调父母对子女的亲子之爱,着重挖潜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大力倡导子女对父母的反哺之行。
这是因为孔子对孝在社会价值重构中的作用比任何人都有着深刻而清醒的认识。
对此,孔子弟子有若明确指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这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人伦之孝与社会政治之间的内在密切联系。
不仅如此,孔子还直接把孝作为政治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他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孔子认为,只要把孝敬父母、友爱兄弟的风气影响到政治,就是参与政治管理了。
但是在《论语》一书中,孔子只是讲了子女如何尽孝问题,而没有直接言明为何尽孝。
不过,我们可以以宰予问孔子“三年之丧”为切入点展开探讨。
《论语》记载,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
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
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
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
在宰予看来,父母去世其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时间太长。
理由是三年之内不习礼,礼就会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一定会荒废。
所以,宰予主张子女为父母守丧一年即可。
对此,孔子从子女对父母应存“感恩之情”与应要“报本反始”两方面对宰予的观点给予猛烈反驳。
(一)感恩之情
在孔子看來,子女居丧期间,吃美味、听音乐心里会感到“不安”,原因是子女在父母三年精心呵护之下,才开始慢慢离开父母的怀抱,长大成人。
那么,子女如果没有用守丧三年的时间来“感恩”父母,心里就会感到“不安”。
这里的“不安”,就是子女的感恩之心,即后人所说的“良心”。
而这种“不安”之心是由子女对父母感恩之情生发出来的。
如《诗经》中有很多抒发子女对父母感恩之情的诗句,“蓼蓼者莪,匪莪伊蒿。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
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
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欲报之德。
昊天罔极!”(《小雅·蓼莪》)
可以看出,孔子主张子女对父母“不义”之言行应予以及时谏诤,不能盲从父母之命,以避免让父母陷入“不义”的境地。
这体现出子女对父母非常理性的、自觉的爱慕,更加彰显出孝子对父母至正至纯的内在自然亲情〔4〕。
(四)承志
继承父母之志,光大双亲未完之事业。
孔子认为,子女应继承父母之志,光大双亲未完之事业,使家庭、家族兴旺发达,让国家繁荣昌盛。
他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学而》)对此,范祖禹解释说:“为人子者,父在则观其父之志而顺承之,父没则观其父之行而继述之。
”〔5〕44即是说,子女继承父母之志、延续父母之行便是“孝”。
黄宗羲阐释说:“凡人能使其父之志流长不尽者,皆子之事也。
不能继志,便是死亲矣。
故子之于父,听于无声,视于无形,所谓父在观其志也。
”〔6〕98在孔子看来,继承父母生前之志,不只是长辈对子女的殷切期望,也是子女行孝的必然要求。
从现代视角看,这或许表现出抑制子女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倾向。
但是,在古代社会生活形式单一、可供选择职业很少以及子女在思想、经验、能力等方面還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先做好父母让做的事情,积累一些生活、处世经验,提升一下办事能力,不失为一种较为明智而积极稳妥的选择。
历史事实也证明,当时人们从业主要依赖的就是继承制,即“子承父业”。
当然,孔子之孝还包含思孝、祭孝等方面的内涵,但如作认真分析便知,这些几乎没有突破孔子之孝在精神层面上的范围和要求,故不再赘述。
孔子没有忽视子女在物质上赡养父母,同时也不以子女在物质上供养、丧祭父母作为评价子女尽孝的原则和标准。
有学者认为,孔子之孝“不单单是指对父母物质上的供养,而且还包括对父母的爱戴和尊重,包括对父母、老人的精神、心理、感情等方面需要的关心和满足,在这些感情、心理因素方面,才能真正反映和体现孝的本质”〔7〕。
子路曾因贫穷不能尽孝而伤感地说:“伤哉!贫也。
生而无以供养,死则无以为礼也。
”孔子反驳说:“啜菽饮水,尽其欢心,斯之谓孝。
敛手足形,旋葬而无椁,称其财,斯谓之礼,贫何伤乎?”(《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在孔子看来,孝与贫富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只要子女“尽其欢心”,能让父母心情愉悦,就可称之为孝;只要子女“称其财”,对父母做到量财而葬,就可称之为以礼奉孝。
可以看出,孔子孝观念的旨趣重在关注子女对父母心理、情感等精神层面的孝敬,强调子女对父母要有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对父母应做到至真至纯的爱慕与敬重。
一言以蔽之,“以敬养心”才是孔子之孝的精神实质。
那么,孔子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孝观念呢?这与孔子对孝“叩其两端”的考察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孔子对孝展开了“内求”与“外推”双向延展的逻辑思维方式,贯通了孝从“爱亲”到“泛爱众”的内在理路,孝成为孔子建构社会伦理道德大厦即“仁”的基点和起点。
二、内求:感恩之情与报本反始
我们知道,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是一个“礼乐崩坏”“天下无道”的动乱时代。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春秋之中,弑君者三十六,亡国者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
”在孔子看来,这个“本”就是人们社会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君臣、父子伦常关系,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
孔子强调君、臣、父、子应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告诫人们不要僭越;同时又对当时“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动乱社会进行了深入考量,并把家庭伦理之孝作为解决当时社会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尤其用力向内深挖父子间的血缘亲亲之情,突出强调父母对子女的亲子之爱,着重挖潜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大力倡导子女对父母的反哺之行。
这是因为孔子对孝在社会价值重构中的作用比任何人都有着深刻而清醒的认识。
对此,孔子弟子有若明确指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这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人伦之孝与社会政治之间的内在密切联系。
不仅如此,孔子还直接把孝作为政治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他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孔子认为,只要把孝敬父母、友爱兄弟的风气影响到政治,就是参与政治管理了。
但是在《论语》一书中,孔子只是讲了子女如何尽孝问题,而没有直接言明为何尽孝。
不过,我们可以以宰予问孔子“三年之丧”为切入点展开探讨。
《论语》记载,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
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
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
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
在宰予看来,父母去世其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时间太长。
理由是三年之内不习礼,礼就会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一定会荒废。
所以,宰予主张子女为父母守丧一年即可。
对此,孔子从子女对父母应存“感恩之情”与应要“报本反始”两方面对宰予的观点给予猛烈反驳。
(一)感恩之情
在孔子看来,子女居丧期间,吃美味、听音乐心里会感到“不安”,原因是子女在父母三年精心呵护之下,才开始慢慢离开父母的怀抱,长大成人。
那么,子女如果没有用守丧三年的时间来“感恩”父母,心里就会感到“不安”。
这里的“不安”,就是子女的感恩之心,即后人所说的“良心”。
而这种“不安”之心是由子女对父母感恩之情生发出来的。
如《诗经》中有很多抒发子女对父母感恩之情的诗句,“蓼蓼者莪,匪莪伊蒿。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
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
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欲报之德。
昊天罔极!”(《小雅·蓼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