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我国工会事业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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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我国工会事业的奠基人
李立三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无产阶级发展壮大贡献了重要力量。
同时李立三是工会事业的开创者,有效地推动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发展。
他在工人运动、工会运作理论与实践方面颇有建树。
因此,在李立三的带领下新中国工会事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
新中国工会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李立三深知工人阶级的不易,也认识到工人阶级是革命工作开展的重要力量。
所以,李立三致力于新中国工会工作。
1948年上半年,李立三担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
在担任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后,其更是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人运动之中。
在其位谋其政。
李立三在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全总副主席兼党组书记期间,多次召开会议,发表对工人运动见解,提出了工人运动的方向,保障了工人运动有效进行。
李立三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立法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
由于工会组织建设对于工会事业的进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李立三为凝聚发展力量,积极地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其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中明确了工会的发展奋斗目标,指出了工会开展的重点,强调了工人阶级的利益。
与此同时,他规范了入会的程序,保证了入会工作的有序性。
会员分为单一会员制和团体会员制,不同会员的入会程序存在差异。
会员的意见在工会事业的壮大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
为此,确定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广泛听取会员发展建议,吸收建设性意见,以此更好地保障工人阶级的利益。
在工会立法工作方面
法律具有约束作用,通过强制规范人民的行为,确保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李立三十分注重法律制度建设。
他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部法律指明了公会发展方向,为后续相关法律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提升工会法的建设发展水平。
除此之外,他主持参与了《工厂管理委员会条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规条例的制定工作。
这些法规条例主要是围绕着保护工人阶级的权利而建设的,有利于工人维护自身权利。
而在《工厂管理委员会条例》中明确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法、原则、权利、义务等,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深入地实际工人工作与生活之中,可以更好地了解工作的工作、生活状态。
为此,李立三深入到了工人生活之中,积极地与工人、工厂管理人员沟通交流。
李立三根据刘雪梅
(醴陵市委党校 湖南株洲 412000)
摘 要:1921年,李立三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李立三的领导下工人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
如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和五卅运动,这两个著
名的工人运动就离不开李立三的领导。
李立三关注工人阶级的生存发展状态,积极地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
为实现人生发展奋斗目标,李立三主动地为新中国工会事业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该文主要从新中国工会事业的奠基人、新中国劳动工作的开创者,以及建国初期工会事业理论的勇敢探索者,这三方面论述李立三在新中国工会事业方面上的贡献。
关键词:李立三:新中国;工会事业;革命事业
工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树立了先进工人典范,鼓励其他工人学习先进人士的精神、品质。
比如,郝建秀、王崇伦和马恒昌等在工作表现上比较突出。
通过树立先进工人典范发现,工作参与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大为提高。
新中国劳动工作的开创者
正确地提出了劳动工作指导思想与任务
在明确劳动工作的任务和指导思想下,就容易保证劳动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劳动工作完成效率与质量,防止劳动工作偏离方向。
因此,李立三从明确劳动工作的任务和指导思想这两个角度出发,规范了新中国劳动工作。
李立三指出,劳动部需要贯彻劳动工作,并且要注重开展劳动法律建设,以此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在开展劳动工作时,劳动部需要认真地贯彻党的工作理念、服务主旨。
同时劳动部需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地协调管理劳动工作。
除此之外,李立三认为,劳动部需要处理劳资关系,救济失业工人。
即切实地帮助工人解决纠纷、生活问题。
通过开展职工业余教育,工人将会掌握更多的技能,有利于增强自身就业能力,提升自身经济收入水平。
因此,劳动部需要积极地开展职工业余教育,从根源上解决其生存问题。
工人群体处于社会底层,其各方面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所以,李立三指出,要逐步建立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制度。
在计划经济阶段,工人的工作压力处于增加的状态。
为降低工人工作压力,李立三提出加强劳动力调配力度。
通过实施技术工人培训活动,有利于提高工人生产能力。
为此,李立三认为要有条不紊地推进技术工人培训工作。
善于开展组织工作
通过开展组织工作,有利于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1950年3月,他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全面贯彻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城市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为提高社会生产水平,促进社会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李立三在生活实际中落实了会议思想,完成了会议任务。
比如,鼓励工人贯彻落实生产工作,以此保证生产效率。
由于劳资纠纷事件不仅会影响工人的利益,而且会降低生产水平,李立三研究了解决劳资纠纷事件的方式方法。
其中,他参与制定了处理劳资关系的几个文件,明确劳资纠纷主体的权利、义务,并把劳资纠纷纳入法律范围。
同时,失业问题影响着社会稳定发展。
因此,李立三构建了解决失业问题的方案,提高人民就业水平,保障他们正常生活。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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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把救济失业工人同组织他们从事生产劳动结合起来,以便促进就业和降低国家救济压力。
初创了新中国劳动保护制度
李立三立志改善工人劳动条件,为工人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工人参与生产生活的积极性。
他指出工人阶级的已经成为了新中国的助人,其的权益应该切实得到保障。
旧社会不注重保证工人生命安全,新中国成立后则需要保证工人生命安全,不断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李立三指出,工厂需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并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工作生命。
与此同时,李立三提出,工人付出了劳动,其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
因此,其提倡构建科学完善的工资制度。
通过完善劳动保险,有利于切解决工人的后顾之忧。
李立三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促进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障工人权益打下了基础。
第四,提出了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思想。
在新中国成立后,劳动纠纷法律并不健全,在解决实际劳动纠纷事件所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为提高劳动纠纷事件处理水平,李立三提出了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基本原则。
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劳资纠纷双方的权益。
与此同时,其强调了劳动合同对于处理劳动纠纷事件的重要性。
因此,劳资纠纷双方需要在签订有效合同。
另外,其指出劳资纠纷双方有必要积极地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仲裁手段解决纠纷。
建国初期工会事业理论的勇敢探索者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行政和工会关系
国家、国营企业行政与工会在完成生产任务,提升社会生产水平,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的特征。
不过,工会与国家、国营企业行政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矛盾。
矛盾主要主要在工人阶级内部矛盾。
为合理地解决工人阶级内部矛盾,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会需要发挥自身作用。
李立三指出了工会在解决工人阶级内部矛盾方面应发挥的作用。
一方面,调解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的矛盾。
营工厂管理机关是保护工人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主体。
工作群众需要认识到营工厂管理机关的价值,
主动地配合营工厂管理机关开展行政工作,并积极地投入到生产实践之中,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
另一方面,发动职工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为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要发动职工监督、管理企业行政与国家政权机关。
同时要畅通监督渠道,保证相关部门及时获得监督信息,进而采取合理地举措,优化企业行政、国家政权机关所开展的工作。
正确处理工会和工人群众的关系
工会是为保证工人权益,提高社会生产水平而建立的。
李立三认为工会需要明确自身的工作方向,把保证工人权益,提高社会生产水平放在重要的位置,并按照工会工作原则,进而开展相应的工作,拉近与工人之间的距离,赢得工人的信任。
工会需要在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积极地,维护工人群众的权益。
李立三指出工会可以从以下方面维护工人群众的权益。
一是组织工人群众学习与工人利益、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等有利于工人群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工会需要定期组织工人群众的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意识,强化他们的主体地位。
二是解决工人内部矛盾。
工人内部矛盾既会影响工人参与的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又会降低社会生产水平。
因此,工会需要积极地解决工人内部矛盾。
其中,要协调工人与括国家、企业行政等方面的矛盾。
与此同时,要鼓励工人参与监督工作,以此规范国家、企业行政行为。
工人参加工厂管理的重要途径
李立三指出,工人是工厂的一份子,有权利参与工厂管理活动。
1958年,黑龙江省的企业开始实行干部参加生产、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工业管理经验,向中央作了报告,受到了中央的肯定。
之后,党中央积极地落实了相关工作。
为提升工人参加工厂管理水平,中央指出要扩大李立三在工人参加工厂管理途径方面思想见解的影响力。
李立三根据中央指示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相关文章。
李立三在工人参加工厂管理途径方面上的研究成果可以总结为“两参一改三结合”。
毛泽东认识到了“两参一改三结合”对指导工人参加工厂管理的重要作用。
因此,其把两参一改三结合”,作为“鞍钢宪法”的重要内容。
李立三毕生都在为保障工人权益,开展工人运动,为新中国的解放事业顺利开展等方面做出建设性的贡献。
其在工人运动和工会事业取得的成果是值得人民永远纪念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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宄出版社. 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