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网络环境下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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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 YAN SHI DIAN
探析网络环境下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新视角
张元如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河南省洛阳市 471023)
摘 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极大的带动了各个工作领域的发展,但也给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于此,本文通过对网络环境对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造成的影响及提出的挑战进行分析,重点研究在该环境下创新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的路径,以期促进大专院校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环境 大专院校 学生教育管理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虽然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利大于弊,但网络世界中不良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仍会影响大专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阻碍其健康、全面发展。
为此,应对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进行创新,适应当前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从而强化大专院校育人质量。
1 分析网络环境对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造成的影响及提出的挑战
1.1 网络环境对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造成的影响
从目前现状来看,网络环境对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造成的影响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正面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是负面的消极影响。
对于积极影响,主要是对学生的思想认知方式造成了影响,使得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得到了明显提高。
具体而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进而呈现出大众性、开放性等突出特点,大专院校的学生通过电脑终端、移动终端等能够随时随地从网络平台获取信息,而多元化的发展提高了学生的眼界,增加了其看待问题的角度,通过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某件时事看法的交流,能够帮助学生形成从多个角度看问题的习惯,从而改善其思想认知方式。
而且,随着各种信息化教育平台的出现,在该网络环境下学生能够突破时间和地点开展学习工作,虽然大专院校的学生基础较差,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另外,网络环境也增加了大专院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例如通过校内软件、院校信息平台等方式。
对于消极影响,主要是对大专院校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造成冲击。
具体而言,第一,在以往传统的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中,校方往往具有更高的信息优势,但在网络环境下,院校和学生获取信息资源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优势得到了极大的削减;第二,在网络环境下,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实时的信息交流,但在思想、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下,网络世界夹杂着许多不良的思想观念。
相较于其他类型院校的学生,大专院校的学生自制力较差,思想价值观念不太坚定,长时间受网络不良思想的侵染,极易导致学生形成不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不仅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也给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1]。
1.2 网络环境对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提出的挑战
网络环境给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的挑战主要有:第一,要求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符合当前时代的要求以及学生的需求。
在网络环境下,学生接收、传播信息的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若仍沿用以往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无法全面对学生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整个工作存在限制性。
具体而言,以往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虽然也涉及到一些网络平台,但多数是院校自身的官网,而由于官网往往比较枯燥、严肃,学生对其兴趣不大。
但在网络环境下,相较于现实世界,学生将时间花在网络世界的时间更多,而且,由于网络技术的先进性,该技术已渗透在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往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学生信息接收的需要,为此,网络环境对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提出的挑战之一就是教育管理模式的调整。
第二,增加了教育管理工作的难度。
如上所述,网络世界中不良的思想、观念会影响大专学生正确价值观念的形成,而且,网络环境中的道德缺失行为也会干扰学生的思想行为,这会对学生正常的学业生活造成影响。
除此之外,在网络环境下充斥着大量的信息数据,学生能够通过网络接触各种新鲜的政治意见以及思想,在其中必然存在不正确的政治言论和思想,在学生接触过程中,这种思想会不知不觉侵蚀学生的思想,这会直接增加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难度,为此,网络环境给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提出的挑战之二就是教学管理内容和手段的创新。
2 基于网络环境探析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创新路径
2.1 结合信息技术,构建管理平台
在当前网络环境下,为更好的推进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改革,提高自身的教育管理质量和效率,应积极结合信息技术,构建系统性信息管理平台。
具体而言,可以使用大数据技术、云存储和计算技术等信息化技术,构建共享型的教育管理平台,在该平台上,主要是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在校考勤记录以及各个学期的成绩进行记载,一方面提高学生教育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还能够供学生随时随地下载使用,使其能够自主获取相关信息。
不同于本科院校的学生,大专院校学生学业水平、自我约束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且对自身的管理较为松散,往往忽略自身水平的建设和提升,为此,大专院校学生花费在网络世界的时间更多。
因此,为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可以通过构建信息管理平台,各个专业的辅导员通过在该平台上进行记录,院校能够直接通过该平台掌握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及在校表现,通过对其进行分析,能够为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内容以及方式方法的调整提供有效意见,从而不断完善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另外,通过该信息化平台,还能够及时对学业水平较高且表现较为突出的学生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引导,不仅在学生之间加入良性的竞争机制,还能够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最后,通过该信息平台,能够提高校内评选活动以及学生学期考核结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质量,实现教育管理工作的创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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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利用优质网络教育资源,开展情境化管理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大专院校可以利用网路平台中优质的网络教育资源,发挥其教育意义,并引入情境化管理,从而强化大专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效果。
具体而言,第一,大专院校应明确在网络环境下学生具有较强的生活体验意识,所以,在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时,坚持学生为管理工作的中心和重心,适当给予学生一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明确自身的引导、组织地位,从而使学生感受到院校给予的尊重,使其主动投入到学习、完善自我的工作中,进而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能力。
院校也应抓准时机通过之前构建的信息管理平台拓宽教育资源以及增加学生吸收优质思想价值观念的渠道,从而帮助学生构建争取的思想价值观念以及思维体系。
第二,大专院校应对网络教育资源进行全面、详细的筛选,从中选择优质的教育资源,通过信息平台、官网等进行资源共享,为学生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
与此同时,大专院校还应对学生思想管理理念进行更新,积极结合时代特点,以先进思想为基础对其进行优化,并将该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从而强化教育管理工作的先进性[3]。
2.3 把握学生思维动态,开展目标性教育管理
由于大专院校的学生极易受到网络不良思想的侵扰,所以,院校应通过掌握学生的思维动态,开展针对性、目标性教育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院校可以构建内部的交互信息平台,通过资源整合丰富该平台提高学生使用兴趣,再通过分析学生的检索数据以及各条痕迹掌握学生的思维动态,挖掘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而制定合理的教育管理方案,以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对学生进行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3 结论
综上所述,有效的教育管理工作能够促进大专院校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因此,院校应结合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交互平台,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从而对教育管理模式进行合理创新,提高其教育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1] 朱松林.开放式校园环境下的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以湘潭
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新生教育管理为例[J].人才资源开发,2020(17):42-43.
[2] 刘金燕.网络环境下高校远程教育管理与改革途径探究——评
《网络环境下远程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研究》[J].领导科学,2020(12):127.
[3] 杜一馨.“互联网+”时代高职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大专学历教
育的思考[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9,33(02):74-79.
为、家长成人视角下的护幼意识,法律理念的偏向保护和法律操作层面的模糊都能够涵摄其中,解决此类问题也必定不能单打独斗,需要群策群力。
主要矛盾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在校园欺凌法治缺失中我们同样需要找准主要矛盾,为法治的生根发芽扫清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是校园欺凌事件的直接监管者和预防的第一负责主体,对学校的部门利益的破局是解决法治缺失的治本之策。
对部门利益的突围需要打破学校自身对于问题处理的主导权,需要更多主体发挥其应有作用。
这并不是在削弱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话语权,而是对校园欺凌事件中可能存在的部门利益进行纠偏和修正,事实上这类似于审判领域中在独任审判模式中增添审判人员(法官、陪审员),一方面增加了力量参与,弥补单一主体认知有限性和局限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对占优主体(在校园场域中,学校是具有较大优势主体)的监督,矫正其单一运行的部门利益化倾向。
3.1.2 多元参与,协同治理
全新的校园欺凌法治治理应当建构一个党委指导、学校主责、群团关心、社会监督、家庭参与的新结构。
3.2 法律治理:概念厘定,综合推进
3.2.1 制定新法,统合众法
前已述及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模糊且难以适用或被部分解读,造成了校园欺凌法治化治理缺失,这种互相推诿或龃龉的现状,需要一部专门的《反校园欺凌防治法》进行统合,制定此法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
此方面可借鉴美国的《新泽西州反欺凌法》。
该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欺凌的定义、适用范围,学区以及州政府的职责,也详细设计了欺凌的处置程序、学校安全小组的组建,反欺凌专家和反欺凌协调员的任命等。
[4]具体来说在我国制定该部法律当中必须要对欺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规定,并且对于诸多法律交叉之地要进行规设,去除相关法律之间龃龉现象,用法治手段对部门利益进行规制,使得一切模糊地带趋于清晰,自由裁量性降低,真正起到统合诸法的效果。
3.2.2 修订刑法,回应期待
在中国,“当前许多校园欺凌已经演化为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但是据统计,超过7成的校园欺 凌犯罪学生没有负刑事责任”[4]前文所述强奸案件最终不了了之的结果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这种背景之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大势所趋。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通过“两条腿走路”规制未成年犯罪,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这一修改表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已成为各界共识。
降低之后,许多之前无法用刑法规制的欺凌事件也将纳入刑法体系,受到刑法规制。
参考文献:
[1] 程斯辉,李汉学.学校欺负类型及其应对策略[J].教育科学研究,
2016,(2).
[2] 刘建,闻志强.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校园欺凌的法治化防控[J].
教育科学研究,2019(03) .
[3] 陈荣鹏,方海涛. 美国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借鉴——
以 2010 年《新泽西州反欺凌法》为研究视角[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5,(6).
[4] 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 .校园欺凌治理的跨学科
对话[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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