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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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8
•【字号】葫政办发[2009]101号
•【施行日期】2009.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和国务院关爱女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关爱女孩行动”深入扎实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
定》(中发〔2006〕22号)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发挥各部门的优势,通过宣传教育、法律保护、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等措施,形成政策推动、部门联手、群众参与的“关爱女孩活动”格局,为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在全市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

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全市形成比较系统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独、双女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消除“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现象,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2020年社会性别平等成为人们的普遍意识和自觉行为,全面形成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自然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具体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独女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大造社会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载体,着眼于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尤其是重男轻女观
念,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为主要内容的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

三是充分利用乡村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宣传阵地,深入开展关爱女孩主题宣传活动,使家庭美德、婚育新风更加深入人心。

四是抓好人口文化建设。

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计划生育宣传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的新路子,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乡土文化文艺形式,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尚,宣传女孩成才的典型。

(二)大力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行为。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特别是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掌握提供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使用条件,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等违法行为。

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和有利于计划生育独女户的政策和措施。

一是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对困难计划生育独、双女孩家庭女孩上学减免学杂费,确保他们完成9年义务教育;每年对高中100名计划生育家庭贫困女学生减免学杂费和书本费。

二是由市财政补贴,社会筹资,设立关爱女孩专项资金,对全市当年考上全日制本科大学前100名的农村独女孩进行奖励。

三是努力为女孩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在各级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用工时向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倾斜。

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四是有条件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可以将独生子女费由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

五是各相关部门在就业、扶贫救助、建立基金、新“农合”等方面尽快出台对女孩和女孩家庭有利的优惠和倾斜政策。

四、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关爱女孩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充分利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健全的优势,搞好人口计生宣传和优质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加强与财政的沟通与合作,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切实把关爱女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基层。

文化、广播部门: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宣传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报道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观念;宣传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重要性;宣传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女孩、妇女典型;对损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鉴定胎儿性别、违法终止妊娠的丑恶现象予以曝光,做好舆论监督。

教育部门:针对女孩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专题演讲会、青春报告会、女孩安全报告会,生殖健康教育等活动,解答女学生生理、心理方面的困惑,提升她们自我保护和自我调解的能力。

开展助学活动,保证贫困女孩的入学率。

每年将小学入学新生性别情况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劳务输出、技能培训等问题上坚持男女平等的工作原则。

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独、双女家庭劳动力就业,优先安排致富项目、技术培训。

加强对计生家庭女孩父母所在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

对计生家庭中的失业女孩,根据其培训愿望免费提供普惠制培训。

财政部门: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行的宣传教育、专项治理、兑现国家政策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依
法打击“两非”,配合司法部门打击溺弃女婴的行为。

民政部门:在进行救济、扶助等有关援助时,应对实行计划生育独女户及双女户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均应纳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扶助范畴。

积极帮助住房困难的农村独、双女家庭修建房屋。

依据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救助保护被遗弃的未成年女孩。

公安、司法部门:禁止虐待、遗弃女婴(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扶贫办:配合扶贫开发,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女孩给予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小额贴息贷款的扶助,提高她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

对农村计生女孩户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优先提供社会救济物质。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关爱女孩”行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把此项活动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两项活动有序进行。

各分工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关爱女孩行动”职责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真正营造有利于女性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改善和提高女性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二)各尽其责。

各相关部门要突出本单位、本部门特点,发挥优势,认真履行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关爱女孩行动”中的职责。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计划生育独女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独女户的具体措施。

(三)资金保障。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区、各部门要保证这一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把关爱女孩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实行项目专项管理,为此活动提供所需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协调。

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相关部门交流情况和信息,互相促进,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关爱女孩行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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