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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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享受自治区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4]20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4
【实施日期】2014.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

(宁政办发〔2014〕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定,丁明俊、于艳青、马金星、马绍国等40名同志享受2013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荣誉证书。

从2014年1月起,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00元,期限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需经费从自治区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培养和
选拔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大力营造“尊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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