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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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
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19
•【字号】安府办发[2010]132号
•【施行日期】201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紧急通
知
(安府办发〔2010〕13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依法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用地材料报批速度。
目前我市各县区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共10个,批准面积为113.2557公顷,仅占全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
37.75%。
目前,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有西秀区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普定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普定县第一批次工业储备用地、普定县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普定县第二批次工业储备用地、平坝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镇宁县第一批次工业储备用地、镇宁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普定至安顺高速公路用地、西秀区烟叶站用地;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不占市级指标的有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用地、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用地。
各县区要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抓紧组织用地材料,
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各县区要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防止先松后紧和杜绝到12月份集中报批用地的现象。
本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优先保障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提下,按照“谁先上报用地材料,谁先使用计划”的原则统一调控使用。
为了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县区要按照“统一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建设用地报件上报至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材料报批质量。
从各县区已上报的用地报件看,还存在资料不齐的现象。
因此,各县区在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时,要按照建设用地材料报批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避免因用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退件,影响项目用地审批。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