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2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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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2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19.07.07
•【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22号
•【施行日期】2019.07.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9年第2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
/),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糕点4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问题
(一)天猫蜜爱蜜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北京金凌蜂贸公司生产的荔枝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天猫滇然堂旗舰店(经营者为云南瑶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瑶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广西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广西利洋信和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陈皮,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其他问题
天猫野娇娇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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