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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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审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审意见
各教学单位:1、本科各专业原来开设《大学语文》,经基础部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现调整为《应用写作》,请基础部提供该课程编号。
2、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已经过初步审核,需要修改的部分在文稿中以“红底色”显示,格式不符的已在文件中已经做过调整,故要求各单位在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时以本次发回的为基础,修改后去除修改标记。
3、本科学期论文开设3(5、6、7)个学期,每学期工作时间为2周,每学期学分计0.5学分。
4、各分院需要上交的终稿文件(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的需要各分院院长在每个文件前签字)包括:(1)本科、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文档命名方式:本科(专科)+专业名称;(2)本科、专科课程统计汇总表:以分院为单位汇总为一个电子文件(该文件为一个Excel表格,里面含一专科列表和一本科列表),电子版命名方式:统计+分院名称;(3)本科、专科专业公共选修课一览表:以分院为单位分别汇总为一个专科的电子文件和一个本科的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方式:本科公选课+分院名称、专科公选课+分院名称;5、三个教学部本次修改后需要上交的终稿文件包括:本科、专科课程统计汇总表;本科、专科专业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格式要求同上。
6、请各专业严格审核公共基础课的课时和学分,调整课程设置要调整相应的`数据。
7、给别的单位提供课程的教学单位,要求在4月26日下班前提交课程编号,编号列表直接发回邮箱并注明,其他分院届时到邮箱中查取,密码:88530070。
8、本项工作截止时间:2011年5月4日下班前。
教务处2011年4月25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审情况记录2017-01-03 17:47 | #2楼评审时间:主持人:记录员:参加人员:一、评审要求:(一)学期上课周数是否是18周(各专业第四学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5周)。
(二)*每学期考试课程门数为2-4门,各专业总考试科目总计不得少于12门。
(三)*英语三级、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和专业有关的职业(执业)考试为2015级高职学生必参加的考试,与专业有关的职业(执业)考试证书为必拿证书,各专业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与专业有关的职业(执业)考试证书考哪些。
(四)毕业实习安排10个月,是否设有1-2个月自主创业实习期。
(五)*各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核心能力、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可设置的专业方向、就业面向应与《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专业简介》中要求一致。
(六)公共课和公共选修课课程名称是否都是全称,是否与学院下达的文件一致,课程代码是否用了公教部编写的课程代码。
(七)教学进程表数据是否填全,汇总数据是否有误。
(八)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构成及说明是否按照:1、专业的社会需求调研分析;2、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3、修业年限与学制;4、职业技术领域分析;5、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6、教学环节进程安排表;
7、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8、教学进程表;9、必要的说明等几部分构成。
(九)排版格式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专业是否用全称。
(十)*课程代码编写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中职专业中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课是否为必修课。
(十二)不规则学时的课程在制定计划时是否注明具体排课的周、学时。
注:*为重点评审内容。
二、评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