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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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经营范围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变更资金数额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
1.申请人为本营业单位或其出资人。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一)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经济性质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方式
隶属关系
经
营
范
围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营业场所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名称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所属法人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隶属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5)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负责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营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营业场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变更后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营业期限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经营范围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变更资金数额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
1.申请人为本营业单位或其出资人。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一)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经济性质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方式
隶属关系
经
营
范
围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营业场所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名称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所属法人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隶属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5)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负责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营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营业场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变更后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营业期限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营业执照》正《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