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液化品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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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液化品物流发
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27
【实施日期】201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液化品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打造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0〕163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更好地发挥液化品物流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整合提升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促进宁波液化品物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联动发展的原则,以液化品物
流一体化为主线,以信息化和先进技术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手段,加快培育液化品物流市场主体、加快完善液化品物流基础设施、加快拓展液化品物流运营模式、加快推动液化品物流与制造业联动、加快提高液化品物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规范和提升宁波液化品物流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总体目标,统筹液化品储存、装卸、运输、配送、经营各环节,加快规范和发展液化品物流业。

到2015 年,初步建成一批规模化、集约化、快速高效、衔接良好、安全可靠的液化品物流存储专区和服务中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液化品物流市场主体,推进液化品物流市场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液化品物流服务中心达到2个,液化品物流龙头企业达到15家,直接服务半径拓展至500公里,液化品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10%,占社会物流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0%。

到2020年,全社会液化品物流的专业化、标准化、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全国性液化品物流节点城市地位和作用得到确立与巩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液化品物流市场主体。

1. 大力培育龙头示范企业。

鼓励现有企业兼并重组,实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建立起以资本为纽带的第三方物流集团,提高竞争和抗风险能力。

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业务网络,扩大服务范围。

培育和扶持龙头示范企业,纳入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管理范畴,符合《宁波市现代物流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的,给予优先扶持。

2. 改善液化品物流经营环境。

加强对液化品物流企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杜绝对液化品物流企业乱检查、乱评比现象。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实施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试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分级管理,努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
序的液化品物流市场体系。

3. 着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严控液化品物流企业挂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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