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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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____,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
(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
(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
(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
(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____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____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十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二)
一、引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为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即将在2024年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本文旨在详述约谈工作制度的目标、实施过程、内容以及效果预期。
二、目标
1.加强责任担当意识:通过约谈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担当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约谈制度,促使企业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通过约谈制度,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预警和预防。
三、实施过程
1.约谈对象确定:约谈对象主要包括高风险行业、高风险企业、事故隐患严重单位等。
约谈对象由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重点和风险评估进行选定。
2.约谈频次:约谈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对于有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约谈频次。
3.约谈方式:约谈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约谈,约谈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涵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措施、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
4.约谈结果记录:约谈结束后,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约谈结果进行记录,对约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向被约谈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
四、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约谈中应当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等。
2.安全管理措施:约谈中应当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包括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3.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约谈中应当重点关注企业自查自改工作,了解企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等。
五、效果预期
1.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约谈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提升管理水平:约谈制度的实施将督促企业制定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减少事故隐患:约谈制度将帮助企业更加重视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减少潜在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六、总结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落实工作过程
中,我们将加强约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是指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重大风险企业相关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约谈,促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重大风险企业相关责任人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重大风险企业相关责任人。
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约谈的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重大风险企业相关责任人;
(二)被监管部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重大风险企业相关责任人;
(三)群众举报或投诉反映的问题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重大风险企业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程序如下:
(一)约谈通知:约谈人员应提前向被约谈人员发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目的等。
被约谈人员应当配合履行相关程序。
(二)约谈会议:约谈人员与被约谈人员进行会面,详细了解问题情况,要求被约谈人员主动反思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约谈记录:约谈人员应当对约谈会议进行记录,包括被约谈人员的表态和承诺等内容,并将记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四)约谈结果:被约谈人员将根据约谈会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时履行。
第三章约谈的原则和要求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约谈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被约谈人员一视同仁。
(二)依法约谈原则:约谈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谈,权威且有依据。
(三)及时性原则:约谈应在问题发现后及时进行,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约谈人员要明确约谈的目的和责任,对被约谈人员的责任进行准确划定。
(二)深入调查:约谈人员要充分了解问题的起因和背景,并掌握相关的证据和情况。
(三)准确定性:约谈人员要依据事实进行准确判断,对问题进行准确定性。
(四)听取意见:约谈人员应充分听取被约谈人员的意见,让其有机会表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
第四章约谈的效果和措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目标是通过约谈促使被约谈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具体效果如下:
(一)被约谈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
(二)被约谈人员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被约谈人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约谈警示:通过约谈,警示被约谈人员,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约谈制度建设:在约谈的基础上,加强约谈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约谈奖惩机制:建立约谈奖惩机制,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处。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约谈的结果进行核查,确保约谈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重大风险企业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拒不配合、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重大风险企业相关责任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中应提供配合和支持,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约谈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报备后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呈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