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中学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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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兴海中学优秀学生助学金及家庭
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规范、准确、及时、有序,现制订学生资助工作意见如下,请学校各部门、年级组及班级遵照执行。
一、优秀学生助学金标准及评选发放办法
优秀学生助学金资助面为高一年级前50名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评定发放。
评定办法为:每学期两次月考成绩各占10%,中期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平时表现占10%,按成绩取前50名,每学期评定一次。
将资助金750元在下一个学期按月发放,发放办法为:开学第一个月发给学习用品费150元,生活费150元(打到受助学生的饭卡上);第二至第四个月每月发生活费150元(打到受助学生的饭卡上)。
二、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标准及评选发放办法
(一)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标准
本学期争取到高一年级30名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名额。
每人每学期资助400元,按学期评定发放。
每学期两次月考成绩各占10%,中期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平时表现占20%,每学期评定一次,对确定资助的学生进行公示无误后,将资助金400元在下一个学期按月发放,每月发给生活费100元(按月打到资助学生的饭卡上)。
(二)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条件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正式注册的在校就读且遵守纪律、学习认真、生活俭朴的家庭贫困学生,都有申请资格。
城、乡低保困难家庭、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孤儿困难家庭、有伤残人员的困难家庭、有重大疾病人员的困难家庭、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家庭以及单亲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优先享受。
原则上每位学生不得
重复享受助学金,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重复享受的,只能重复享受一项。
高中复习生不在资助范围。
(三)资助工作程序。
1、学生递交申请
学校要将《海原县兴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发放给申请资助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件和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2、学校公告资助事宜
每年学校根据资助学生人数和金额,在校内向师生公告本学年各档次的计划资助人数、资助金额、申请条件和要求,并公告各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学校组织评议和公示
坚持“班级初评”、“年级评议”和“学校审定”三级评审制度,即每学期由班主任主持,任课老师代表和全班学生参与,在班内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然后由年级评议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班主任和各班3-5%的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学生申请、相关证件或家庭困难证明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综合审查,评选出各年级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并公示。
助学金及资助学生每学期初评选一次,按学期发放,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受助资格和受助标准,学校助学金发放名额要与上级下达数基本一致,总金额要与上级下达数完全一致。
学校于每月初作好上月学生增减异动记录表,流失和转学学生的助学金从离校次月起中止发放,因此结余的资金经报批和补充公示后可用于资助其它家庭困难学生或由上级部门在下次拨款时扣减,学校不得挤占或挪用。
4、组织发放助学金
助学及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立即组织学生本人在《兴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好电话号,学校免学费等应同
时进行。
《兴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一览表》由班主任和有关负责人签名确认。
然后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生资助中心签署确认意见后返回给学校,作为助学金发放和留查的依据。
助学金实行打卡发放制度,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直接将资助学金通过打卡发到学生手中,不能以实物或服务收费等形式抵扣学生资助资金,可以等额抵扣学生欠缴学费。
三、完善资助学生档案管理
学生申请表、评审材料、资金发放表和帐目的有关凭证,以及会议记录、工作情况报告、政策宣传和感恩励志教育活动影像等资料进行收集、归类,每学年按班级顺序分类装订,做到数据文件齐全,内容完整,立卷规范,系统连贯,分类准确,目录清晰,并且尽量电子化,方便查找和利用。
四、强化措施、加强管理
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是推进社会公正和谐、推动基础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学校各部门、年级班级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各班不得虚报或评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资金,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海原县兴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海原县兴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
3、海原县兴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一览表
海原县兴海中学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海原县兴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海原县兴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
资助学期: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按班级顺序排列。
家长或监护人无电话则填邻居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审批领导:
海原县兴海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一览表
资助学期: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资金到位后即将此表送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查确认后再发放。
经办人及电话:审批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