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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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
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发改价管[2015]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
(沪发改价管〔2015〕27号)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函》(沪交财〔2014〕812号)收悉。
结合本市实际,经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不含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
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基础运价
1、起租价由现行13.0元/3公里调整为14.0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由现行2.4元/公里调整为2.5元/公里。
2、途安车型出租汽车起租价为16.0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为2.5元/公里。
二、运价加价
1、超运距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