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桂中学考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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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桂中学考试规则
以让管理变得更简洁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细心编撰了以下山桂中学考试规章文章,盼望您撰写规章,考试相关文章时,为您供应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考试是考核同学成果的主要依据。

考试工作是关系到学校的校风、学风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严格执行《广东省全日制一般高中同学管理方法(试行)》,做好考试工作,特制定本规章:
一、考试时间、试室、监考老师由教育处统一支配公布。

同学必需按编定的考试时间参与考试,不得迟到,因故不能参与者,须按规定请假(因病要附医院证明),经教育主任批准后另定时间补考,考试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擅自缺考者,作旷考论。

二、同学应于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试室,按编定的座位入坐。

考试时除老师指定须携带的文具和工具书外,同学不得携带课本、学习资料、笔记本、纸张等进入考试室(考试稿纸由学校统一发放),考桌内不得放置任何书物、纸张等。

三、同学必需独立完成考试,凡在考试中交头接耳、相互谈论、旁窥、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卷、弄虚作假以及为他人供应作弊便利者,均属作弊行为。

四、若发觉有同学考试作弊,监考老师应当场严厉指出,并在考试结束后向教育主任报告,并填好考生现场作弊登记表,送交教育处,作弊的课程以零分计,并赐予校纪处分。

德育处要准时公布作弊同学名单,并函告其家长。

五、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生应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如临时有事须举手示意,经请示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行动。

考生于考试开头的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时不得在课室里对答案或交谈,更不能取回考卷更改,违者以作弊论,交卷后应马上离开考场,在考试结束前不得在考场外喧哗,考试终结,经督促仍不交卷者,监考老师应马上离开考场,拒绝收卷,该生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六、监考老师应在考试前非常钟进入考试室,检查考生是否按要编定的座位入坐,以及的把带来的书物集中放在指定地点等状况,当考场的一切预备工作完善、秩序正常后方可开考。

七、监考老师的素养直接影响到考场纪律和考风,故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应始终严厉仔细、尽职尽责,不得在监考时看书、报纸、杂志或做其它事情;不得在考试室内谈天、谈笑、吸烟,更不能擅自离开考试室或玩忽职守,放任同学考试作弊。

对违纪行为姑息迁就,开脱说情或协同同学作弊,应依据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甚至处分。

八、任课老师在评卷中,若对考生是否独立完成考试有疑问时,可传唤同学进行质疑,以便正确评分,如发觉考生确有作弊行为,当按规定处理。

九、任课老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准时将每个同学的考试成果及总评成果经科组长审核后,伴同试卷交给教育处(因故不能准时送到,须事先向教育处说明),由教育处将成果通知同学本人,同学不得直接找老师纠缠加分数。

十、同学对考试成果的评定有看法,可在成果公布后十天内通过正值方式向教育主任反映,如教育主任认为必要,可组织老师复查,重新评定分数并报教育处,除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定分数。

篇2:山东中学进展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梅州市山东中学进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理事会内部机构、工作及决策程序,保障理事会高效、有序运作,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梅州市山东中学进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章。

其次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本议事规章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理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其次章理事
第四条基金会由12名理事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阅历;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财产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平安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六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七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基金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七)参加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第十条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别状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别程序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一条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当。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担当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担当个人责任。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打算;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打算;
(六)打算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方案;
(三)拟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案。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章程和理事会给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理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应当建议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理事辞职应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如因理事的辞职导致理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理事的辞职应当在委任继任理事后方能生效;如因理事任期届满未准时改选或者理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理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理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理事会时生效。

理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理事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在基金会领取酬劳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基金会不以任何形式为理事纳税。

第三章理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
(三)打算重大业务活动方案,包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案;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打算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打算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打算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打算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可以依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地委员会,负责相关事项的决策。

特地委员会的设立由理事会打算,并制订委员会的议事规章。

第十九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联系和沟通工作。

其次十条理事会审议的事项,应以议案的方式作出,提出议案的人士或机构称为议案人或提议人。

议案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理事会审议后做出决议。

议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议案名称、内容等,并由议案人或提议人签字或盖章。

其次十一条下列主体有权向理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
(一)理事长;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
(三)理事会特地委员会(如有);
(四)监事;
有1/3以上理事提议时,必需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其次十二条上述第(三)、(四)项主体所提的议案应限于其职责所及范围内的事项。

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的人应当通过理事会秘书长或者直接向理事长提交经议案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详细议案内容;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应当属于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理事会秘书长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理事长。

理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详细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理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人附有充分的材料的提议后十日内,召集理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其次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理事长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副理事长也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理事长指定一名理事召集并主持。

其次十四条在发出召开理事会会议的通知前,理事会秘书处应当先行通知各理事、理事会特地委员会、秘书长,上述被通知的主体应将拟提交理事会审议的事项以议案的方式提交理事会秘书处。

其次十五条理事会召开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秘书长,必要时通知其他管理人员。

经全体理事同意,可以豁免理事会会议通知时限,可以以通讯(包括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通知由理事长或经理事长授权代为召集的理事签发。

其次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程;
(四)理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等资料应尽量详实、精确。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其次十七条理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应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邮寄方式等联络理事会秘书处指定的工作人员,以确认其已收到了理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及是否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发出后3日仍未收到确认回复的,理事会秘书处指定的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络该名理事以确认其是否已收到了会议通知及是否出席会议。

其次十八条对章程规定的理事会职权项下所列事项,全体理事
以书面形式全都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理事会会议,直接作出打算,并由全体理事在打算文件上签名有效。

理事会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采纳传签方式予以签署。

其次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进行。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含授权代理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打算重大业务活动方案,包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案;
(六)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七)制定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其他由过半数理事决议认为对本基金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决议。

第三十条有关理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意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理事长和理事会秘书处应当准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理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应当事先批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看法,托付其他人代为出席。

托付书应当载明:(1) 托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2) 托付人对每项议案的看法;(3) 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议案表决看法的指示;(4) 托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理事应当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托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状况。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秘书处应当指定工作人员列席每一次理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监事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也可实行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三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对各项议案发表
明确的看法。

理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理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准时制止。

第三十五条理事应当仔细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状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看法。

理事可以在会前向理事会秘书处、会议召集人、各特地委员会(如有)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状况。

第三十六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看法相反的双方轮番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发言人应当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理事会,每项议案经过充分争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理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理事会,与会理事可以通过视频显示、电子邮件回复、派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将表决看法在表决时限内提交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十八条理事的表决看法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理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理事重新选择,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与会理事表决完成后,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准时收集理事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状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理事会秘书处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以内,通知理事表决结果。

理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无效。

第三十九条除本议事规章另有明确规定外,理事会审议通过会议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需有出席理事过半数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理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理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患病损失的,参加会议的理事应担当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或弃权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四十条对需进一步调查了解状况或进一步讨论再表决的提议,可提议推迟到后续会议解决,并指定后续会议时间,也可提议提交某位成员或某些成员作进一步调查讨论,指定汇报时间、汇报对象,但均需由理事会进行表决。

第四十一条理事会秘书处应当支配工作人员对理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和送达状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状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状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理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对议案的表决看法;
(七)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详细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理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与会理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托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理事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理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理事会的,理事会秘书处应在最近一次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或其他便利适当的时间内,要求参与前次会议的理事补签前次理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理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看法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理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状况,并在以后的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状况。

理事会秘书处要准时向理事长汇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状况,并将理事长的看法照实传达有关理事。

第四十四条理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理事代为出席的授权托付书、表决票、经与会理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公告等,由理事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

理事会会议记录属基金会机密文件,非经理事长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理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议事规章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议事规章所称"以上'、"超过'包含本数,"不超过'、"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本议事规章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议事规章经基金会第一届其次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篇3:山南中学阅卷工作规章
绵阳山南中学《教学工作"六仔细'执行细则》第六条规定,老师要"仔细进行学业成果的考核与评定。

组织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同学效果和老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也是评价老师工作的依据之一,因此,老师必需组织好各种形式的考试与成果评定',"校内大型考试的阅卷工作实行备课组长责任制,各学科老师在备课组长的统一部署下流水阅卷,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阅卷任务。

学校派出参与市上阅卷的老师要听从阅卷场的支配,连续发挥山南中学老师的示范作用。

'
为了进一步做好阅卷工作,经讨论,在《教学工作"六仔细'执行细则》基础上详细化为《老师阅卷工作规章》,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校内阅卷
1、组织支配
由教育处、班级组组织,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统一标准、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阅卷制度;
负责全程监管阅卷工作,为阅卷工作供应必要的服务。

负责阅卷之后的总结评价工作,为学校对阅卷中的各类状况进行表彰或惩罚供应依据。

负责核定阅卷老师的工作补贴。

2、学科阅卷
阅卷工作实行备课组长(教研组长)责任制。

(1)阅卷责任人
阅卷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学科老师仔细研读试卷、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负责细则解释;
安排阅卷任务;
监管本学科阅卷工作,包括进度、质量以及总分签名等;
维护阅卷场的纪律;
在组织本学科阅卷工作的同时,应担当肯定量的阅卷工作;
组织本学科老师依据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阅完之后负责将试卷完好地交给指定的收卷人。

(2)阅卷老师
每位老师都必需听从阅卷工作支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阅卷和登分任务,遵守阅卷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阅卷老师严格把握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公正原则,评分精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不偏严、不偏宽,自始至终统一评分标准;
阅卷过程中,阅卷老师不得撬密封线,查看同学姓名、班级;
阅卷老师对某一试题评分有看法(或高或低)须与该试题阅卷老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阅卷组长解决,仍解决不了的由该学科阅卷组全体成员争论讨论解决;不得擅自给同学加分、减分,更不得随便改动原阅卷老师圈定的分数;
根据卷面要求以及阅卷责任人的支配,仔细、细致地进行评分、登分、总分以及总分复查工作,不出差错;
为确保阅卷工作的严厉性,不允许同学参加阅卷工作;
评阅试卷一律采纳加分(记得分)的方式。

可以在详细的采分点上标明扣除分数,以指明同学的答题错误,但每道题务必给出得分,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楚;
必需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决不允许使用蓝色、黑色等颜色的笔。

必需根据卷面要求或阅卷责任人要求签具姓名,(例如,一本试卷的第一份和最终一份试卷须签汉字全名,中间可只签汉字姓氏。


二、派出阅卷
1、组织支配
教育处、班级组负责组织支配学科老师参与市上的统考、诊断考、中考以及会考等阅卷工作,并供应相应的服务工作(如支配班车等)。

每位老师都必需听从学校派出阅卷的工作支配。

被派出阅卷老师在相应的阅卷场应听从有关阅卷负责人的详细工作支配,遵守阅卷场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的阅卷任务,发挥山南老师的示范作用。

三、请假及奖惩
1、学科老师被支配参与阅卷工作--不论校内阅卷还是派出阅卷,如有特别状况需要请假,必需必需根据学校请假制度,完备相关手续,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2、学科老师在阅卷工作中被评为"阅卷先进',学校将给与肯定嘉奖。

3、学科老师在阅卷工作中受到批判的,学校将给与肯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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