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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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4.26
•【文号】
•【施行日期】2012.04.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2012年4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在国家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广电总局设立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经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及总局有关部门初审,总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并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公示,最终确定2011年度七大类奖励项目获奖数额共有168个,奖励资金共计1864万元。
现将2011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
布。
请各单位及时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通报。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国产少儿广播电视作品及国产动画作品的制作、购买、播映等。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省广电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分发至所属获奖单位。
请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接到此通知后,将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寄至总局宣传管理司。
附件:
2011年度少儿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