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自主实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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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自主实习规定
第一条:申请原则。
(一)就业和学习统筹兼顾。
既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要保证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就业率。
(二)专业对口。
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度高。
(三)保障重点。
对于自主创业、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入职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高质量就业单位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批准外出自主实习。
(四)学有余力。
存在因学习成绩无法正常毕业可能性的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原则上不予批准外出自主实习。
(五)申请比例。
各学院批准自主实习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35%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教务处、学工部审批。
第二条:申请时间。
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申请于每年11月下旬开始。
第三条:审批程序。
(一)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要求毕业生前去试用或实习的函件。
2.已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3.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4.毕业班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
(二)学院认真审核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材料,学院领导签署审
批意见,建立毕业实习档案。
(三)学院及时汇总更新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申请汇总表,并报送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