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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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蒙华项目一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经理部一工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施工队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整治事故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局面。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交通事故;减少因建设引起的一般交通事故。
第五条各施工队要根据项目部安全目标及控制指标制订本级的安全控
制指标,并将指标横向分解到职能室、组,纵向分解到班组,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施工队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作为考核责任人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实际情况同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否决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工区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桥梁工程项、隧道工程项目以及起重等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每班必须设立值班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第八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进行工作调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责任。
1、项目经理职责
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⑵依据工程项目特点,监督合理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组织科学施工,把安全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治,支持指导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专款专用;
⑷组织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⑸积极组织协助调查、分析、处理职工和民工伤亡事故,对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⑹主持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
⑺对劳务协作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对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图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⑴对项目施工生产中的技术安全问题负领导责任;
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安全规程、标准,主持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艺等技术文件;使安全措施贯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内容里;
⑶主持项目危险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工作;
⑷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项目安全总监职责
⑴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制定、运行,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⑵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代表项目对外联络和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安全状况,并提出相应问题的解决方案;
⑷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日常保卫、消防等方案及措施,并监督落实;
⑸根据工程特点参与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行使“一票否决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停工整改,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⑺协助项目经理负责保障和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
4、项目办公室安全职责
⑴及时转发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
⑵定期了解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⑶负责办公、生活区卫生、消防、用电及安全保卫工作;
⑷编制项目年度培训计划中含有安全培训项目,并负责牵头组织员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建档工作;
⑸负责向财务、计划部提供安全培训、安全标志支出原始资料和凭据;
⑹参加项目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和对外通报事故情况。
5、项目技术质量部安全职责
⑴参与危险、有害因素调查、辨识、评价;对施工生产中的重难点工程和高危工程进行技术攻关,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起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论证、审批;
⑵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⑶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⑷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⑸会同其他部门(主要为安全环保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技术、安全交底;
⑹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⑺负责向财务、计划部提供经监理签证的安全措施工程数量资料和重大课题研究费用支出凭据;
⑻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对策措施和恢复方案。
6、项目设备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⑴负责机械设备和物资进货(或进场)验收、使用、维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负责设备物资安全检查,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⑶负责合格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检查指导员工正确佩带施用;
⑷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保管、清领、发放、回收等制度,对各工区、各施工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参加由于机械设备物资问题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⑹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设备、物资的准备、维护工作;
⑺负责施工、办公、生活安全用电设备、线路的规范操作管理;
⑻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安全实际投入原始资料和凭据。
7、项目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⑴编制项目年度财务预算时,按国家规定、上级要求、项目实际需要和安全投入预算,提取安全措施工程、安全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技术课题研究、劳动用品、应急准备等所需的费用,建立专门台帐,达到专款专用;
⑵保证和监督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健用品,防暑降温和安全奖励等经费的正确使用;
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险投保工作;
⑷做好安全事故直接和间接经济统计分析,执行有关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
8、项目计划部职责
⑴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安排月旬作业计划时,要将支、拆安全网,拆、搭脚手架等列为正式工作,给予时间保证;
⑵在检查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⑶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⑷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视同生产任务并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时一并检查;
(5) 根据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负责编制安全投入预算;负责安全措施费用对上、对下计量。
9、项目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⑴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实施;是应急救援常设办公室;
⑵参与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和安全评价工作;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论证;
⑶监督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⑷监督安全投入预算的有效实施;负责劳动用品采购质量检查,督促检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⑸负责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参与安全宣传;负责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例会,并做好有关安全活动、会议和安全日志记录;
⑹负责组织事故救援和上报统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安全员工作职责
⑴在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安全规定;
⑵负责日常对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机具设备、架子及劳动保护物品的状况、特种工持证操作情况巡回检查工作,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员标志;
⑶对于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者,有权责令其停工作业,视情节进行处罚。
对于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者,有权越级反映。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领导处理;
⑷负责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⑸负责对新到岗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作业人员在已接受安全教育表格签字后,方可允其上岗操作;
⑹负责安全资料建档工作,及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日志,记录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及整改情况;
⑺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报表和文字资料。
11、施工队长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按技术规程组织施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⑵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支持安全人员工作,为安全工作创造
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⑶积极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抓好班(组)建设,严格检查、督促班(组)交接制度和“三工”制度的落实。
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认真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⑷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各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或民工违章冒险作业。
⑸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要求:督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做到持证上岗;教育员工(民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⑹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
保护好事故现场,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⑺对因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或施工现场防护有缺陷而造成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2、班(组)长职责
⑴带领本班(组)员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⑵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记录。
⑶认真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和技术学习,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
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⑷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
⑸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⑹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3、施工作业人员职责
⑴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刻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⑶作业前要对使用工具、机械、电气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⑷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培训,掌握本岗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3、定期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监督进行。
4、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的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应及时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
5、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⑴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及上岗证持有情况;查看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与“四口”防护情况;查看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⑵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⑶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仪器测接地电阻值、安全距离、
粉尘、有害气体等。
⑷动作试验;对各种限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吊车力距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垫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6、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星期安全检查外,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7、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8、安全检查的重点:基坑支护、起重作业、施工用电、钢筋笼吊装、“三宝四口”防护、物料提升机、箱梁的吊装与架设、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9、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夏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10、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3、新入企业职工两级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经理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作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班组安全检查教育。
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程的安全教育。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经两级安全教育新入场职工,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管理,未经两级安全教育的人不准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6、对电工、电焊工、吊车司机、冲击钻机操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
7、施工现场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8、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9、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预先控制,加强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情况,在防护、技术、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技术、安监、物资、设备专业人员编制,经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3、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
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安全技术措施等几个方面。
4、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基坑支护、架梁、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施工用电、钢筋笼吊装、支架系统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编制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调度平衡计划,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以提高工效、设备利用率、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消耗、降低工程成本。
6、基坑支护、架梁、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施工用电、钢筋笼吊装、支架系统等均应有计算书。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项目经理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须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按方案施工。
2、项目经理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如有修改,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补充审批。
3、材料进场,机械调度应合理安排,先开具材料采购计划单,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4、材料,机械的进场必须严把质量关,施工机具、机械进场验收工作认真做好,并做好记录。
5、安装、操作必须先有交底,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各部位、各工序严格做好验收和检查,并由专人负责巡查。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布现场一图六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责任牌、农民工维权信息牌);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指标。
2、分部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工种班组长、工人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
3、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向各工种分项工程操作组
长、工人在分项工种开工前进行,并履行书面手续。
4、班组长利用每日开工前以例会形式口头对当日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各班组长均应将口头交底内容和参加例会人员名单记录生产日记备查。
5、各工种应以各工种特殊要求制订出防火、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坍塌等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其进行书面交底并由被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检查。
6、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班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7、固定场所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程或定期交底,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第十五条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本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为钻机、架梁设备、起重设备。
2、验收前应先验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有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符合要求后再验收,验收结果应量化。
3、冲击钻机安装就位时应检查地基稳定、用电线路、各种防护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4、架梁设备安装完毕应检查各部构件受力、电器设备、电力线路、各种制动、限位装置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5、检查吊车各种机械性能的完好状况、驾驶员上岗证、地基和支撑稳定性、工作范围内电力线路、设定警戒半径。
第十六条安全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内容
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识别、危险源评估。
⑵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进行研讨。
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⑷研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进行处罚。
2、会议牵头和主持人
⑴工程例会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召开,并由项目经理主持或安全总监主持。
⑵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主管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参加,必要时班组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也要参加。
3、召开时间
按照项目规定每月至少一次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必要时随时组织召开。
4、会议记录
由安全环保部人员使用专门会议记录本记录。
其内容有:召开事由,召开时间,主持人,参加人,会议处理事项和会议决定。
参会人员进行签到。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奖惩制度
1、安全技术方面惩罚制度
⑴未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施工现场检查发现有漏项、漏岗、漏人,给责任人50元罚款。
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完善、不及时、不交底或交底不到位,给相关主管工程师、计划人员50元罚款。
⑶主要安全设施不可靠,包括道路、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等的平面布置不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坑、井、用电器、钻机、钢筋笼加工棚等处无安全防护设施,视情节给工区负责人50--200元罚款。
⑷各种机具、机电设备不安全可靠,包括: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灵敏;闸阀、开关插头、插座、手柄等不安全,漏电,无接地接零;起重设备无限位装置,保险设施不齐全完好等等,给有关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⑸防尘、防毒、防爆、防火等措施没有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给安全管理及有关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⑹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绝缘靴和手套及其它防护用品和设施不当,包括性能不可靠,佩戴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给有关人员20元罚款。
⑺安全投入台帐不健全,记录不完整给相关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2、安全检查方面惩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