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桥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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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海南执信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国贸营业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代理甲方房产出售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座落、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建国路6号华侨大厦1007房(以下简称该房产)建筑面积共 78.16 平方米。

房产证号为: HK158477 。

第二条房价与佣金
1、该房产总房价为人民币260000.00 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2、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丙方支付该房产代理佣金人民币3900.00元,(大写:叁仟玖佰元整);乙方向丙方支付该房产代理佣金(含代办过户、代办按揭费)人民币5900.00 元,(大写伍仟玖佰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币130000.00 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含壹万元定金。

2、余款人民币130000.00 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乙方申请银行按揭直接支付给甲方。

若银行实际批准贷款低于上述期望贷款额,在银行发放批贷通知书后叁天内,乙方应补足相应期望贷款额与实际贷款额的
差额交于甲方。

3、签订本合同当天,甲方向丙方预先交纳人民币4100.00元,(大写:陆仟叁佰元整),用于支付甲方过户税费。

乙方向丙方预先交纳人民币4100.00元(大写:肆仟壹佰元整),用于支付乙方银行按揭费及过户税费。

5、预留款项在全部过户和银行按揭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银行按揭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须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材料(见附件1)交给丙方,由丙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费用(如评估、公证、保险等)由乙方按相关规定承担。

在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乙方须按时到场办理。

如乙方逾期不向丙方送交材料或不及时到场办理有关手续,即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条产权过户
1、乙方的银行按揭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由丙方负责办理该房产的评估、报税、制证、抵押等相关手续。

2、完税后三天内,三方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房产的过户材料(见附件2),房管部门认可后出具受理单。

3、上述房产过户及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交接
1、上述房产过户手续受理后当天,由丙方组织甲、乙双方对该房产进
行交接。

2、该房产交接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含维修基金)、水电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接之后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房标准:现状交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擅自取消乙方所认购的房产,即为甲方违约,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由乙方得人民币肆万元,丙方得人民币壹万元。

甲、丙方退回乙方已付款项。

若乙方单方面取消本合同,即为乙方违约,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由甲方得人民币肆万元,丙方得人民币壹万元,本合同书自动解除。

2、如甲方逾期未能向房管部门提交过户材料,则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件期限之第二天起计,至实际提交之日止,根据乙方已付款总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

3、如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甲方仍未能提供办理过户的全部材料,即为甲方违约。

违约责任见“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乙方提出书面退房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须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部退还乙方。

4、乙方逾期超过五天仍未提供银行按揭的全部有效资料,即视为乙违约,违约责任见“第七条违约责任1”。

5、乙方如不按时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从逾期之日起到实际付款之日止,根据乙方未付款总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6、若甲方未能按时交接,则视为甲方违约,从违约之日起至实际交接之日止,根据乙方已付款总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丙方承诺在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房产过户、按揭手续,若因丙方原因导致延误期限,每延迟一天丙方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因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或甲、乙方的原因导致延误则丙方无需承担责任。

8、甲丙双方约定贷款期限在签订合同后七十个工作日内放款完毕。

第八条法律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须盖有丙方公章,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须与付款凭证、身份证件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5、甲乙双方须确保其填写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正确无误。

如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使丙方不能联系上甲方或乙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被联系不上方自负。

6、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该房产产权清晰可过户交易,共有人及权益人同意以本合同规定条件出售该房,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和丙方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7、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义务以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丙方:海南执信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国贸营业部
(签章):
法人代表:
经手人签名:
营业执照号码:4601002008971
地址:海口市玉沙路11号中盐大厦1层A8-1商铺
电话:(0898)68585370 6858536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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