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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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1.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我区集中优质医疗资源对确诊患者进行定点救治。

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自治区诊疗专家组的统一指导下,抽调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到定点医院驻点工作,提升医疗救治水平。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定点医院救治专家
现阶段,集中安排确诊病例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集中救治。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救治由自治区诊疗专家组组长周玮负责,曹相原、陈
中伟等专家组成员配合。

医院成立医疗救治各工作小组,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救治由自治区诊疗专家组副组长郑西卫负责,高小芳、尹梅、徐麟等专家组成员配合。

医院成立医疗救治各工作小组,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再研究确定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牵头专家及团队成员。

二、组建自治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自治区级各医疗机构和五市卫生健康委都要成立包括呼吸、重症、感染、急诊、中医等科室在内的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各医院和各市应急队伍医生不少于20人、护士不少于20人,抽调的人员应当为本单位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业务骨干。

相关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联系电话(手机)等信息请务必于2020年1月28日12点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相关人员作为自治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成员。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需要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的意见,随时抽调医疗救治队伍成员。

各单位和各市接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抽调命令后,于6小时内通知相关人员,12小时到达指定医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救治组相关专家与1月26日下午18点前到达工作岗位,开展现场诊疗救治指导工作。

抽调专家及护理人员,以及抽调人员工作时间,由定点医疗机构专家组负责人确定。

(二)建立专家梯队。

各级医疗机构除参加自治区应急救治队伍外,还要成立本单位医疗救治二、三梯队,随时准备参加全区和本单位医疗救治工作。

(三)做好救治保障。

自治区各定点医院要加强物资储备,保障救治需求。

要不断改善医疗和工作条件,为患者、驻点专家及本院医务人员尽量创造良好环境。

(四)严守工作纪律。

自治区已经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各单位和医护人员要严守各项纪律,接到命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要认真履职尽责,按时高质量完成医疗救治任务。

联系人:郑晓毅联系电话:139****0372
电子邮箱:******************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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