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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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国家电影事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7.15
•【字号】吉财教指〔2021〕499号
•【施行日期】2021.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21〕499号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96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经研究,现核定你单位、市县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827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217万元,此次下达611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如下:乡镇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中西部县城数字影院建设,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702资助城市影院”;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单位,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701资助国产影片放映”;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703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
按支出级次分:省本级支出,政府经济支出分类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补助市县支出。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省委宣传部和相关市县要按照此次下达指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预算指标调整、安排等相关工作。
按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财教〔201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省委宣传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22年3月底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略): 1.2021年中央补助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