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环辐表审〔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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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环辐表审〔2017〕3号关于德州润津夏津二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1075万元建设德州润津夏津二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该工程为输变电线路,线路起于润津夏津二期风电场升压站110kV出线间隔,止于德州润津夏津一期110kV架空线路工程P13-P14档距中央T 接点,途径夏津县田庄乡和新盛店镇,新建单回线路8.9km,设单回路塔50基,架空导线采用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夏津县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在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一、该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审批意见的要求。
(一)做好线路周围的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线路经过敏感目标,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线路附近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输电线路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尽量采用粗导线以降低可听噪声水平,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标准要求。
(三)定期对线路进行安全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定期维护电气设备,防止设备老化对环境造成的电磁辐射和噪声污染,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和噪声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四)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中的应急措施。
(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废水、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对建设临时用地,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
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
(六)做好高压输变电工程有关电磁辐射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该工程建成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此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夏津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