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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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0.18
•【字号】湘卫药政发〔2016〕4号
•【施行日期】2016.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湘卫药政发〔2016〕4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
为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委制定了《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