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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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报刊阅览室的管理,保证读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图书报刊阅览室是提供读者阅读图书、报刊和其他文献资料、提供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图书报刊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到下午20时。
第四条图书报刊阅览室的服务对象为本单位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
第五条图书报刊阅览室的管理属于图书馆或者文化馆的职责范围,由馆长或者其委派的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读者进入图书报刊阅览室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读者在图书报刊阅览室内应当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报刊阅览室的秩序。
第二章读者登记和证件管理
第八条读者办理进入图书报刊阅览室的手续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读者持有图书报刊阅览室的借阅证,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方可进入。
第十条读者借阅证由图书馆或者文化馆按规定办理和管理,借阅证有效期为一学期或者一年。
第十一条读者遗失借阅证,应及时向图书馆或者文化馆申报挂失。
第十二条读者在借阅证失效前应当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三条图书报刊阅览室有权根据需要对证件进行审核和管理,不合格的证件将予以注销。
第三章阅览室秩序
第十四条读者进入图书报刊阅览室前,应当将自己携带的包、箱等物品交存于指定柜台。
第十五条读者进入图书报刊阅览室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响亮声音,以免影响到他人。
第十六条读者在图书报刊阅览室内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桌上写字、涂鸦。
第十七条读者不得擅自更换或者移动图书报刊阅览室内的设备和设施。
第十八条读者在图书报刊阅览室内应当爱护图书、报刊和其他文献资料,不得损坏、涂写、挂接、撕毁等。
第十九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内禁止吸烟、饮食。
第二十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内禁止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传销等。
第二十二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内禁止酗酒、打闹、吵架等行为,维护良好秩序。
第二十三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内禁止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和其他非法信息。
第二十四条读者发现滋扰自己阅读的行为,可以向工作人员投诉。
第四章服务规范
第二十五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保持室内整洁、明亮、通风。
第二十六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应当提供充足的阅读座位和阅览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应当提供图书、报刊和其他文献资料借阅服务。
第二十八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应当建立借阅排队和预约机制,保证读者的借阅权益。
第二十九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应当提供图书、报刊和其他文献资料的查找和咨询服务。
第三十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应当提供文献复制和打印服务。
第三十一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应当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读者在图书报刊阅览室内违反管理规定的,将被予以警告或者收回证件。
第三十三条读者在图书报刊阅览室内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将予以口头劝导、备注档案。
第三十四条读者在图书报刊阅览室内实施窃取、损毁、挪用图书、报刊和其他文献资料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工作人员对读者的违规行为有权采取警告、劝阻等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图书馆或者文化馆自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图书馆或者文化馆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