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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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420822011245783X
支出科目编码:□2□1□0□0□5□0□9
项目单位沙洋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主管部门沙洋县民政局
财政部门业务科室社保科
评价工作组:财政业务科室□主管部门□
中介机构√专家组□
2017 年 9 月 28日
沙洋县财政局(制)
目录摘要5
项目基本情况5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5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6
绩效评价结论7
经验、问题与建议7
前言8
开展绩效评价的背景8
评价委托关系9
正文9
一、基本情况9
(一)项目基本情况9
1.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9
2.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11
3.项目实施情况12
(二)项目绩效目标13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13
(一)绩效评价目的13
(二)绩效评价框架14
(三)评价抽样情况概述19
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19
(一)绩效分析19
1. 投入考核指标评分及分析19
2. 过程考核指标评分及分析20
3. 产出考核指标评分及分析23
4. 效果考核指标评分及分析25
(二)评价结论26
1. 评分结果26
2. 主要结论27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7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31
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县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鄂中德秦专字【2017】第8301238号
摘要
项目基本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本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沙洋县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根据《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04]78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荆门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设立。
2016年县财政局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288.78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992.52万元。
项目长期绩效目标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健康权益。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为沙洋县社会救助管理局,负责开展和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16年县财政局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288.78万元,经费来源为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436.00万元、省级社会救助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70.00万元、县级财政拨款1,281.65万元、利息收入1.1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992.52万元,其中城镇医疗救助570.3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136.75万元、定额门诊救助21.10万元、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264.36万元。
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共救助困难群众34972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6361人次,门诊救助987人次,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17624人。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湖北中德秦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接受沙洋县财政局的委托,与沙洋县社会救助局等相关人员一起,共同对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的文件精神,我公司选派各个方面的专业人员,与沙洋县社会救助局相关部门共同成立了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评价工作小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坚持执行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和绩效相关原则,收集并熟悉现有的制度文件,查阅了资金审批资料、相关制度等资料,设计了系列关键评价问题,并针对关键评价问题及评价指标,编制绩效评价框架,分解评价任务。
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合理安排实施时间,评价详细查看了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救助申报审批资料及财务资料,抽样原则是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是分层抽样,医疗救助资金财务资料抽查率100%,由于资料众多,救助资料抽样是根据救助类别随机抽取十里铺、沈集镇、后港、沙洋、高阳5个乡镇救助申报审批资料,抽查乡镇资料占比38.46%;并根据乡镇救助人数及资
料核查情况,对沈集镇、高阳镇进行了实地核查。
同时对业务量比较大的沙洋汉江医院、沙洋县人民医院、沙洋仁爱医院、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等4个医疗机构上报的备查资料,抽取救助资料样本量700余份进行详细核查。
绩效评价结论
项目评价总得分87.2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项目投入设定分值18分,实得15.8 分;项目过程设定分值21分,实得17.4分;项目产出设定分值31分,实得26.5分;项目效果设定分值30分,实得27.5分。
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对城乡低保、五保以及患大病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贫困群众给予适当救助,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使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资金支付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
经验、问题与建议
1.经验。
推进医院“一站式”即时救助,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救助效率;规范救助流程,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准确、高效、公正的认定和救助;资金全面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确保了医疗救助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了资金安全;县级财政资金兜底,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得到充分保障。
2.问题。
预算编制与实际差距较大;部分资金结算不及时;门诊救助实施过程中未将城乡低保、低收入群体纳入范围;重、特大疾病患者救
助标准较低,部分重特大疾病药物未纳入补偿范围;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程度较低,管理较为粗放;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未充分履行。
3. 建议。
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严格执行文件制度,及时结算资金;制定本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运行;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不断改进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之清晰、细化、可衡量,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建立项目监督管理方面制度,明确各级部门监督职责。
前言
开展绩效评价的背景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对政府公共支出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迫在眉睫。
节约资源,不是简单地控制资源的投入。
从财政的角度来看,节约资源意味着要讲究财政支出的绩效,提高支出效率,实现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当前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越来越大,它的任何一个细微调整都将对某个领域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的一举一动都与全体公民的利益休戚相关。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来运作和经营,以实现最大的效益。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绩效预算"的要求,而财政支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活动,需要重点解决支出效率问题。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可以判定其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财政支出效益,改进公共管理的重要工具。
依据财政部2011年4月2日发布的“财预〔2011〕285号”《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等文件,湖北中德秦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接受沙洋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委托关系
项目委托评价单位:沙洋县财政局
接受委托评价单位:湖北中德秦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沙洋县隶属于湖北省荆门市,地处汉江中下游,江汉平原北端,东临汉江与钟祥市、天门市隔江相望;西濒漳水,与当阳市毗临;南滨长湖,与江陵县、潜江市交界;北靠荆山余脉,与掇刀区、东宝区接壤。
西北距荆门市区60公里,东南至武汉208公里,处襄阳、荆州、武汉、宜昌之中心地带。
1998年12月,国务院批准沙洋撤区设县,沙洋遂成为全国最年轻的县之一。
沙洋县总面积2044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末,常住总人口68万人。
下辖五里铺、十里铺、纪山、拾回桥、后港、毛李、官垱、李市、马良、高阳、沈集、曾集、沙洋13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49个行政村、2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据民政部的抽样调查,城乡贫困家庭中,绝大部分是因为有大病病人而造成的,疾病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些贫困家庭。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既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卫生服务体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是减少因病致贫、返贫,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
2003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
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普遍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财政部、民政部先后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做出明确规定。
2004年9月,为了贯彻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求,缓解城乡贫困群众就医困难问题,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荆门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于2005年3月联合出台了《荆门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和方式、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救助资金的
筹集和管理等,至2016年,荆门市多次对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不断进行调整提高。
沙洋县民政局于2014年底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实行大病关爱救助等。
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执行文件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荆门市民政局、财政局2015年4月出台的《关于调整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对本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标准作如下调整: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年6000元封顶线不变;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全额补助。
二是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方式、结算程序、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等,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2016年县财政局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288.78万元,经费来源为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436.00万元、省级社会救助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70.00万元、县级财政拨款1,281.65万元、利息收入1.13万元。
①中央和省级民政转移支付资金
2015年11月12日,湖北省财政厅以《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级民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5]99号),下达沙洋县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12万元,其中: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242万元、省级民政转移支付资金570万元。
2016年8月8日,湖北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16年民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6]54号),下达沙洋县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
资金194万元,均为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
②县级财政拨款
沙洋县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到县级财政拨款1,281.6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357.25万元,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5%的比例从地方低保预算安排174.4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750万元。
(2)资金使用
沙洋县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支付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执行,全面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县民政局向县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社保基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医疗救助对象。
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年实际支出1,992.52万元,其中城镇医疗救助570.3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136.75万元、定额门诊救助21.10万元、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264.36万元。
3.项目实施情况
沙洋县社会救助管理局严格执行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文件制度,向街道、乡镇及相关医疗机构发布《沙洋县医疗救助申报、审核、审批指南》,规范医疗救助申请流程,与市、县、乡镇相关医疗机构签订了《沙洋县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对于符合条件的城乡救助对象实施“一站式”即时救助,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
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具体分为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及参保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34972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6361人次,门诊救助987人次,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17624人。
具体实施如下:(1)住院救助,包括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如果救助对象属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孤儿,在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可申请医中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或在其他医疗机构就
医可通过医后救助方式救助,医中救助及医后救助一般均为一季度结算一次。
(2)门诊救助,是对农村五保、农村孤儿每人每年给予800元定额门诊救助,由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
(3)参保救助,是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孤儿资助参保、参合费用,以2016年11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孤儿在册名单按每人每年150元进行救助,救助人数17624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沙洋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没有专门对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设定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根据相关文件和沙洋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资料等,归纳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目标如下:
1. 项目长期绩效目标
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健康权益。
2.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医疗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和财政部门“花钱买效果”的预算观及“目标-结果导向”理论的具体实施。
本次评价作为湖北省沙洋县社会救助管理局预算项目支出的项目事后评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计算、分析有关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涉及的各项指标,客观公正地反映沙洋县2016
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逐步树立以结果为导向、讲求绩效的理财观念。
二是通过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的做法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及政策制度的制定依据。
(二)绩效评价框架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不同维度和层级、相互关联的指标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按照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文件,设计为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维度;二级指标:按照财政部(财预[2011]285号)文件和(财预[2013]53号)文件设计;三级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指标。
(三)评价抽样情况概述
本次评价详细查看了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救助申请审批资料及财务资料,抽样原则是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是分层抽样,医疗救助资金财务资料抽查率100%,由于资料众多,救助资料抽样是根据救助类别随机抽取十里铺、沈集镇、后港、沙洋、高阳5个乡镇救助申报审批资料,抽查乡镇资料占比38.46%;并根据乡镇救助人数及资料核查情况,对沈集镇、高阳镇进行了实地核查。
同时对业务量比较大的沙洋汉江医院、沙洋县人民医院、沙洋仁爱医院、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等4个医疗机构上报的备查资料,抽取救助资料样本量700余份进行详细核查。
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1.投入考核指标评分及分析
项目投入指标设定分值18分,实得 15.8分,具体如下:
(1)项目立项方面: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依据《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04]78号)、《城乡
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荆门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设立。
项目年初预算357.25万元,为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年中追加县级财政预算750.00万元,发生了重大调整。
本项目没有专门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目标,而是与其他社会救助资金一起设定的绩效目标,但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合理性不够,规范性不够。
(2)资金落实方面: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到位2288.7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中央、省级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均于2016年度全部到位,但资金到位不够及时,2016年7-8月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出现赤字23.32万元,资金到位及时率为98.98%。
(3)各指标得失分详细情况:①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满分3分,实得2.5分,扣0.5分。
扣分原因为年中追加县级财政预算750.00万元,发生了重大调整。
②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满分3分,实得2.6分,扣0.4分,扣分原因为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计不够规范扣0.2分;绩效目标及指标和完成情况的对比考核目标及指标设立的合理性不够扣0.2分。
③绩效目标明确性指标满分2分,实得1.2分,扣0.8分,扣分原因为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程度较低。
④资金到位率指标满分5分,实得5分,未扣分,资金到位率100%。
⑤到位及时率指标满分5分,实得4.5分,扣0.5分,扣分原因为资金到位及时率为98.98%,未达到100%。
2. 过程考核指标评分及分析
过程考核指标设定分值21分,实得17.4分,具体如下:
(1)项目管理方面: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主要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制度执行,没有单独制定本县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医疗救助申请流程,无项目监督检查方面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不完整。
在制度执行方面基本按照相关文件制度执行,但门诊救助方面只针对农村五保等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救助,而对于城乡低保、低收入群体等困难群众未实行救助,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是以2016年11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在册名单救助,如果2016年12月认定为城乡低保人员就享受不到这一政策,没有实行精细化管理。
项目的救助申请、审批及备案资料较多,存放于社会救助管理局的资料室,但资料室杂乱无章,没有建立规范化的档案室进行有效管理。
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大都制定了严格的适用范围,没有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执行“民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定期检查”制度。
(2)财务管理方面:同上,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没有单独制定本县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设置专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截留、挤占、
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县财政局、民政局在财务监控方面没有对项目单独制定财务监控方面的制度,而是执行的通用会计稽核及资金审批制度,2016年荆门市审计局对沙洋县2015年至2016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未见县级监察、审计机构对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审计。
(3)各指标得失分详细情况:①项目管理的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3分,实得2.4分,扣0.6分。
扣分原因为没有单独制定本县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制度不完整。
②项目管理的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5分,实得4.1分,扣0.9分。
扣分原因为门诊救助方面对于城乡低保、低收入群体等困难群众未实行救助等扣0.2分;项目档案没有进行有效管理扣0.3分;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扣0.4分。
③项目管理的项目质量可控性满分3分,实得2.2分,扣0.8分。
扣分原因为没有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执行“民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定期检查”制度。
④财务管理的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2分,实得1分,扣1分,扣分原因为没有单独制定本县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⑤财务管理的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5分,实得5分,未扣分,资金使用合规。
⑥财务监控有效性满分3分,实得2.7分,扣0.3分,扣分原因为没有制定相应的财务监控制度,对项目的财务监控制度及监控措施执行需完善和落实。
关于项目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即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沙洋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县级财政年初预算357.25万元,具体预算支出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357.25万元;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5%的比例从地方低保预算安排174.4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750万元,上述合计县财政拨款1,281.65万元。
另外,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436.00万元、省级社会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