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财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国税[1996]08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6.05.08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
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6]08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含所属营业部、各支行,下同)的固定资产采取分类折旧按季计提的方法,具体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对其使用的计算机、点钞机、运钞车等固
定资产的折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损毁净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