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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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学生早操”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积极主动锻炼的习惯,现制定“学生早操”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主任,学院纪委、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为副主任,各专业群、系书记及主任为成员的“学生早操”活动督导委员会。
2.委员会下设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纪委、教务处、学生处各安排一名人员组成。
3.各专业群、系成立本专业群、系“学生早操”活动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组织实施
1.专业群、系“学生早操”活动办公室负责本专业群、系该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检查。
2.“学生早操”活动晨练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6:10-6:30),参加人员为大一、大二学生和本专业群、系负责带早操老师(体育老师、辅导员等)。
3.学生出早操情况按体育课执行考勤。
4. 各专业群、系每天对出操人数进行检查,统计好各班出操率,将结果报学生处备案,作为对辅导员、班主任、系考核依据,记入系书记量化考核成绩。
5.带操老师缺勤或不按方案执行的,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成绩(5分/次),三次以上缺勤或不履行职责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6.学院督导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组织指导院学生会干部对各系早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系书记量化考核成绩。
7.各专业群、系要如实上报数据,弄虚作假者,初次对其责任人通报批评,二次以上扣除所在系书记量化考核成绩(5分/次),给予直接责任人处分。
三、具体要求
1.各专业群、系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早操”活动的开展,要亲自参与并指导此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各专业群、系要做好“学生早操”活动的教育与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宣传,使本专业群、系师生深刻认识到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全体大一、大二学生都要参与到早操活动中去。
3.各专业群、系根据学院体育工作总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群、系早操实施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4.实施方案要写明早操组织方式(早操晨练内容)、活动地点(晨跑路线)、负责带操老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