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规定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3. 所有项目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1. 项目部负责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委派专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2. 车辆登记簿应当由专人进行记录,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使用部门、司机信息等。
3. 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三、车辆使用1. 项目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工作需要,严禁私自使用车辆进行非工作相关活动。
2. 项目部成员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书面申请,并经上级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车辆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3. 车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审批的时间范围,如有需要延长使用时间,应提前申请并经上级批准。
四、车辆维护和保养1. 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人负责,包括检查机油、水箱、轮胎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 车辆保养和维修时,应及时报备,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未经授权私自维修车辆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车和归车1. 出车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的油量、轮胎气压、机油、刹车等关键部位,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2. 出车时,司机应提前报备车辆信息和行车目的地,确保出车记录的准确性。
3. 归车后,司机应按照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将车辆钥匙交给负责人员进行保管。
六、安全驾驶1. 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2. 禁止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3. 司机应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七、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需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2. 项目部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及时处理相关责任和补偿事宜。
3. 司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八、违规处理1. 任何项目部成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将取消驾驶资格。
工程电动车管理制度

工程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电动车的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电动车指的是在建筑工地和其他工程现场使用的零排放的电动车辆,包括电动叉车、电动扫地车、电动吊车等。
第三条工程电动车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工程现场和施工工地。
第四条工程电动车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合规运行,提高效率。
第五条工程电动车的管理任务是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工程电动车的管理责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各工程部门配合执行。
第七条工程电动车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八条车辆的购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选用品牌有保障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厂家。
第九条购置车辆应有车辆购置手续,包括发票、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
第十条购置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购置车辆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购置车辆应有专门的停放场所,保证车辆的安全。
第十三条购置车辆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制定纳入管理计划。
第十四条购置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用途选用适当的车型和型号。
第十五条购置车辆的费用应列入预算,按照财务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购置车辆的资产管理应登记入账册,纳入设备档案管理系统。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七条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合理安排,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应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不得超载、超速和违章行驶。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司机,司机应持有相关驾驶证件和资格证。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应按照司机的驾驶技能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度。
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应定期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维护第二十四条车辆维护应按照车辆维护手册和维护计划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施工单位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施工单位电动车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所有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施工单位各项目部负责电动车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工作。
3. 施工单位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动车安全使用。
四、电动车使用规定1. 电动车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
2. 电动车使用者应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并佩戴安全头盔。
3. 电动车不得载人,严禁超载行驶。
4. 电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限,不得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
5. 电动车不得在施工现场通道、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关键位置停放。
6. 电动车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区域。
五、电动车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动车登记制度,对电动车进行编号、登记、备案。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电动车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 施工单位应设立电动车充电区域,并配备充电设备,确保充电安全。
4. 施工单位应设立电动车存放区域,并对电动车停放进行管理。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六、电动车维护与报废1. 电动车使用者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电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废。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电动车进行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七、奖惩措施1. 遵守本制度,电动车使用安全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2. 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电动车使用者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工人生活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工人生活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工人生活区电动车的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电动车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地工人生活区内所有电动车的使用、停放和充电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地工人生活区电动车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动车使用安全、有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包单位对工人生活区电动车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动车管理规定,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的登记、停放、充电安排等。
第六条安保部门负责定期监督检查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状况,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七条机电部门负责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电动车使用管理第八条所有进入工人生活区的电动车必须经过项目部登记,并发放专用通行证。
第九条电动车仅限于在指定区域内使用,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以及其他禁行区域。
第十条电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在生活区内设置专用电动车停放区,并划定停车线,确保电动车停放整齐有序。
第十二条电动车停放区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引导电动车驾驶员正确停放。
第十三条生活区内应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充电安全。
第十四条电动车充电区应设有专人管理,负责监督充电过程,防止过充、短路等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电动车充电时,应使用项目部提供的专用充电器,并遵循正确的充电操作流程。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电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的安全知识。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工人应对电动车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电动车充电区应安装烟雾报警器和自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报警并启动灭火程序。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车,尤其是改变电池类型或容量,以防止火灾等安全隐患。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的所有车辆,包括项目部内配备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三条项目部车辆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维护车辆的使用价值和操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应定期对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和修订,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相关人员宣传和培训,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车辆的选购和使用第六条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在预算范围内购置适量、适用性好的车辆。
第七条购买车辆应选择正规厂家和商家,保证车辆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第八条购买车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规定的标准,确定车辆的基本配置和功能要求。
第九条项目部购置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和车辆备案证明的基础上上牌照。
第十条项目部所购置的车辆应在配备车辆管理设施的同时,购买必要的附属设备和配件,如安全标志、急救箱等。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合格的驾驶证和相关培训证明。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车辆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车辆,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除了工作需要外,项目部车辆禁止私自外借、借给非项目部员工使用。
第十四条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违法使用车辆。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制定车辆的保养计划和维修方案,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保养和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费用应由项目部承担,不得私自由车辆使用人员买单。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轮胎等基本部位,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车辆的故障和问题,确保及时处理和维修。
第二十条在车辆保养期间,驾驶员可使用备用车辆进行工作,不得影响项目工期和工作进度。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项目部车辆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项目部车辆管理应注重安全、节约、高效、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部车辆管理工作由项目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备案第六条项目部所有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并进行备案。
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品牌、购车时间、购车价格等信息。
第七条项目部车辆每年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项目部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车辆证件,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件等。
第九条项目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条项目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使用,不得私自调用车辆。
第十一条项目部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的驾驶时间和速度进行驾驶。
第十二条项目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里程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项目部车辆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项目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保险要求购买商业保险,确保车辆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第四章车辆限制与控制第十五条项目部车辆不得用于非公务目的,不得私自借用、租借、出售等。
第十六条项目部车辆应按规定的载货量和乘车人数进行使用,不得超载、超员。
第十七条项目部车辆应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项目部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行驶,不得私自停放或驶离预定路线。
第十九条项目部车辆应按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项目部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工资、暂时停用车辆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车辆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驾驶员,项目部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施工现场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安全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司属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的进场、使用、充电、维修保养、停用、退场等活动及对运输环境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电动车辆是指由电力装置驱动的仅用于施工现场内部道路载运货物的车辆,主要包括骑行类电动车、电动手推车、电动拖板车等。
本规定所称流动设备主要包括汽车吊、履带吊、随车吊、混凝土泵车、罐车、土方运输车、登高作业车、叉车、推土机、挖机、装载机、压路机、桩工机械等。
本规定所称运输环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保障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安全运输的作业环境,包括运输道路、卸料结构设施、卸料平台、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照明设施等。
第四条【职责】各项目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内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内使用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的安全生产状况每周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各项目应督促分包单位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按规定使用施工现场内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并做好车辆、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第二章进出场安全管理第五条【进场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保险单等证明文件,项目设备工程师对车辆及设备合格材料、外观标志、行车制动性能等指标进行查验,保障车辆及设备安全技术条件符合要求。
第六条【智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提倡配备智能设备,以提升本身的安全性能和效率,改善其安全生产条件。
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宜配备智能控制器,具备驾驶人员下车即断电、非驾驶人员无法启动等功能,电动车辆和流动设备充电控制装置应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和电池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
1. 车辆分配:项目部负责对项目使用的车辆进行分配,在车辆使用期间,必须按照项目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
2. 车辆使用登记:使用车辆的人员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车辆使用登记,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包括车辆信息、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
3. 车辆使用规范: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同时,车辆使用人员需要爱护车辆,禁止私自改装车辆或者将车辆用于非项目需求。
4. 车辆保养维护:项目部负责定期对使用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
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后应当进行车辆外观清洁、加油加水、检查轮胎及车辆状况等工作。
5. 车辆安全检查:项目部应当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底盘检查、刹车系统检查、灯光检查等,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6. 车辆违章处理:如果车辆被查处违章行为,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罚款和处理责任,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违章情况。
7. 车辆使用报备:项目部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必须向项目部进行报备,详细说明使用车辆的目的、使用时间、路线等,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8. 车辆费用管控:项目部应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管控,确保车辆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禁止滥用公款使用车辆。
9. 车辆保险:项目部应对车辆进行保险投保,确保车辆在行驶中的安全。
使用车辆人员在出车前应查验车辆保险情况,确保保险有效期。
10. 监督与检查:项目部需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车辆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摩托车管理制度(3篇)

摩托车管理制度为加强摩托车使用和管理,经项目部有关部门主管开会研究,特制定摩托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摩托车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摩托车所发生的任何责任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对项目部负责。
安部使用____台,责任人为队长黄青彪、副队长方奕逢;仓管采购部使用____台,责任人为仓库主管陈珠豪。
二、摩托车使用保管加油维修保养由责任人负责,责任人根据部门情况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摩托车只准本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使用,不准用作其他用途。
四、摩托车不准开出工地;开出工地被没收罚款,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五、摩托车在工地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
责任人再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六、每台摩托车暂定油费____元每月,维修费实报实销,每月报销一次。
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维修保养。
摩托车丢失由责任人赔偿。
摩托车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摩托车使用和管理所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摩托车管理制度:1. 注册和上牌制度:所有摩托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专用的号牌,便于管理和追溯。
2. 驾驶执照制度:摩托车驾驶人需要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驾驶执照才能合法驾驶摩托车。
3. 交通规则遵守:摩托车驾驶人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不闯红灯、不逆行等。
4. 安全装备要求:摩托车驾驶人需要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头盔,并按照要求使用其他安全装备。
5. 道路使用规定:摩托车需要在指定的道路上行驶,不得在禁行区域或者限制速度的区域超速行驶。
6. 定期检验制度:摩托车需要定期接受安全性和排放等方面的检验,并办理年检手续。
7. 保险购买要求:摩托车驾驶人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应对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
8. 违章处罚制度: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摩托车驾驶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措施。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摩托车管理制度,实际的管理制度可能因地域和法规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在使用摩托车时,驾驶人应当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3)是指对摩托车的管理和监管规定的一系列制度。
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

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
1. 车辆登记管理:所有项目部车辆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车辆种类、车牌号、品牌型号、颜色等基本信息,以及车辆所有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 车辆维护保养:项目部车辆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机油更换、轮胎检查、刹车片更换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车辆使用申请:任何人员需要使用项目部车辆,都必须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包括使用时间、地点、理由等,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车辆使用记录:每次使用项目部车辆,必须填写车辆使用记录,包括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里程等信息,以备日后查询和统计。
5. 车辆安全管理:项目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6. 车辆损坏及事故管理:如果项目部车辆发生损坏或交通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车辆保险管理:项目部车辆必须购买足够的交通意外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8. 车辆油料管理:项目部车辆的油料消耗必须通过发油台帐进行登记管理,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9. 车辆检查机制:项目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10. 车辆报废管理:当项目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以上是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施工现场电动车自行车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电动车自行车管理要求一、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并做出标识,电动自行车应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
二、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
电动自行车需在生活区进行充电的,项目部应在生活区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且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严格管理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停放充电。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要建立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台账,明确专职司机负责操作。
无法在生活区集中停放充电的电动施工机械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区统一划定停放充电区域进行集中停放充电,充电区域应选在空旷、通风良好的区域,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四、加强巡视巡查。
各项目要建立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对临电线路、充电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五、广泛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各项目要联合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组织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培训其掌握电池充电安全使用常识、规范操作等技能。
各单位电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电动车使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和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动车使用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四条电动车使用人员需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五条电动车仅限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个人交通出行。
第六条电动车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严禁使用故障车辆。
第七条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超速、逆行、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电动车使用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三章维护与保养第九条电动车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完好。
第十条定期检查电动车电瓶、轮胎、刹车等关键部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电动车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严禁使用非原装充电器充电。
第十二条电动车电瓶使用寿命到期后,应及时更换,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四章报废与回收第十三条电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的电动车,应将其送至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单位形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电动车使用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单位行政部门提出,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

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
1. 车辆使用范围:项目部车辆仅限于项目相关工作,不得私自用于其他用途。
2. 车辆管理责任人: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包括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等事务。
3. 车辆调度:车辆使用需要提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4. 车辆维修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维修保养需要及时报备和记录。
5. 车辆保险:所有项目部车辆都必须购买车辆保险,保证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及时赔偿。
6. 驾驶员管理:所有驾驶项目部车辆的员工必须具有合法的驾驶证,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7. 车辆使用记录:对所有项目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时间、里程数等信息。
8. 车辆违章处理:发生车辆违章行为时,项目部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对相应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9. 车辆安全管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及时处理。
10. 车辆报废处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
做好相应的手续。
11. 车辆使用费用:项目部应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
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12. 外包车辆管理:对外包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外包车辆
符合项目要求。
13. 违规情况处理:对违规使用车辆、私自使用车辆等行为进
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等措施。
以上为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制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海南项目部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办法

海南项目部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项目部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控制相关费用,更好的为项目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电动车为项目部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2、电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置,根据部门的工作需要,报办公
室责任人和项目经理审批,购买后,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到各部
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3、电动车只能用于本项目工作使用,下班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
置,不得作为私人物品作其它用途。
4、电动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负责人之间不
可随意调换使用电动车,也不得乱借他人使用。
5、电动车钥匙一车一把,由负责人自行保管。
6、车辆必须摆放于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于项目部的其它区
域。
7、每部车辆的使用责任人必须本着爱护车辆,降低维修成本,延
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电动车清洁保养禁止使用水直接冲洗,防
止电瓶损坏。
8、车辆使用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
属正常损坏,有问题不能骑时,应及时联络办公室报修。
9、车辆非正常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车辆在使用过
程中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施工现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定为了保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安全和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特征定本规定:
(1)凡进入本施工区域内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存车棚内或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在路边、楼梯口、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停车。
(2)存车时,须将车辆上锁,并将车辆上的物品随身带走。
存车处,不负责看管其它物品,如有丢失一概不负责任。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本施工区域内应减速行驶,严禁骑飞车和横冲直撞,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
(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5)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存入存车处造成车辆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6)外来人员的车辆也应遵守《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存车场。
如未按规定停放,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

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登记管理:项目部应该设立专门的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统一管理和登记项目部所拥有的车辆。
所有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车辆所有人等信息。
2. 行驶证和驾驶证管理:项目部应当负责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的管理。
所有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必须合法有效,并在车辆上随时携带。
3. 车辆使用申请:项目部内部人员必须提前向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包括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信息。
4. 车辆保养和维修:项目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5. 车辆油耗管理:项目部应当建立车辆油耗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车辆燃油,并定期对车辆的油耗进行统计和分析。
6. 车辆使用安全:所有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
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7. 车辆违章处理:项目部应当建立车辆违章处理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驶、扣分等处罚措施。
8. 车辆使用记录和报表:项目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记录和报表车辆的使用情况,包括车辆的使用时间、里程数、油耗等信息。
9. 车辆的报废和更新:项目部应当根据车辆的使用状况和年限,及时进行车辆的报废和更新,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运行效率。
10. 监督和检查:项目部应当进行定期的车辆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辆管理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和人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以上是项目部车辆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车辆管理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最终的车辆管理规定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并符合项目部的实际需求。
项目电动车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电动车管理制度范文电动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使用电动车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章电动车管理第四条入职时,电动车菜单员工应向单位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电动车信息,包括车牌号、颜色、品牌型号等。
第五条电动车菜单员工应携带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并按照规定挂牌。
第六条电动车菜单员工应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及时进行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第七条禁止携带其他人非法所得、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八条电动车菜单员工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动车,禁止在禁止停车区、人行道以及其他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第九条电动车菜单员工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规则行驶。
第三章交通违章处理第十条如果电动车菜单员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
第十一条电动车菜单员工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牌照、驾驶证等信息。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电动车菜单员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拨打事故报警电话,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电动车菜单员工在发生轻微事故时,应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一致,应当及时报案。
第十四条电动车菜单员工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如需承担相应责任,应主动配合调查。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于电动车菜单员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电动车菜单员工,单位有权停止其使用电动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奖惩,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罚款、降级、开除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电动车菜单员工有义务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执行事项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项目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规定

项目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规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摩托车、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本项目经理部职工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本项目经理部员工交通出行安全,避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人员。
三车辆管理及驾驶人员管理(一)电动车、摩托车管理(1)项目部自购电动车、摩托车必须经过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批准方能采购;自购车辆在工地使用必须经过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批准,方能使用,严禁不经过批准擅自在工地使用电动车、摩托车。
(2)摩托车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车证,并经过年审合格,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车必须具备相关出厂检验合格证。
3)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装 (置必须保持安全有效。
(4)车辆仅限于工地使用(施工便道、驻地至施工区乡村道路)、限于上下班时间使用,严禁用于非上下班时间、用于其它用途。
(二)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管理(1) 摩托车驾驶员必须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并经过年审合格,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2)驾驶员驾驶前,必须对车辆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3)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文明驾驶,不准占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做到三限:限速、限区域、限时。
限速:是按道路指示标示的速度行驶,乡村公路不得超过20KM/小时,严禁超速行驶,行车转弯时,必须打转向灯并在规定的道上行驶;限时:摩托车驾驶仅仅限于工作期间,非工作期间严禁驾驶车辆。
限区域:是指必须按照项目部施工管理辖区、----------------------------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路线或范围内行驶,履行本职工作。
工程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动车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动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第三条公司电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分配1. 公司电动车主要用于员工上下班、公务出行等,不得用于非法营运、送外卖等商业活动。
2. 车辆分配按照公司员工岗位需求和工作性质进行,优先保障生产、销售、技术等部门员工的出行需求。
第五条车辆使用1.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 驾驶前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
3.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4. 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充电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自行车停放区域等。
5.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电瓶、轮胎等易损件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
3. 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正规维修点,确保维修质量。
第七条车辆报废与回收1.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及时报废。
2. 报废车辆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回收车辆残值。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车辆使用考核1. 公司对电动车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车辆使用情况、驾驶行为、车辆维护保养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电动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电动车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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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经理部职工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本项目经理部员工交通出行安全,避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人员。
三车辆管理及驾驶人员管理
(一)电动车、摩托车管理
(1)项目部自购电动车、摩托车必须经过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批准方能采购;自购车辆在工地使用必须经过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批准,方能使用,严禁不经过批准擅自在工地使用电动车、摩托车。
(2)摩托车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车证,并经过年审合格,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车必须具备相关出厂检验合格证。
(3)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装置必须保持安全有效。
(4)车辆仅限于工地使用(施工便道、驻地至施工区乡村道路)、限于上下班时间使用,严禁用于非上下班时间、用于其它用途。
(二)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管理
(1) 摩托车驾驶员必须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并经过年审合格,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2)驾驶员驾驶前,必须对车辆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3)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文明驾驶,不准占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做到三限:限速、限区域、限时。
限速:是按道路指示标示的速度行驶,乡村公路不得超过20KM/小时,严禁超速行驶,行车转弯时,必须打转向灯并在规定的道上行驶;限时:摩托车驾驶仅仅限于工作期间,非工作期间严禁驾驶车辆。
限区域:是指必须按照项目部施工管理辖区、路线或范围内行驶,履行本职工作。
严禁无证、无牌、酒后驾驶车辆;严禁驾驶
安全设备不全和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驾驶未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发生。
(4)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应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摩托车时手柄上悬挂物品,后架不能携带超宽、超高、超重物品;
(5)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专职对所驾车辆进行管理,严禁转借于他人使用;若转借车辆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将承担连带责任。
(6)我项目施工所处区域道路交通复杂,车辆驾驶人员务必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一旦发现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全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禁止在本项目部再次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项目部购买的摩托车、电动车将予以收回);若因酒驾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将有政府执法机关按照国家规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条款对酒驾人员进行处理。
(7)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部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服从项目部安全部、综合部的监督安全管理。
四、其它事项
1、发生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伤者,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2、对于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自己承担应负的责任及损失。
3、未列入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部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员清单(定车、定责)。
5、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