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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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
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6
•【字号】绥政办发[2009]17号
•【施行日期】2009.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绥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按照《绥化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的要求,我市对2008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积极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各地、各部门坚持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完善制度,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加大了监督和管
理的力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是注重培训,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地、各部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各类系统培训,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普遍增强。
四是改善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并在执法过程中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提倡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促进了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流于形式;个别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还没有按照省里规定配齐配强法制机构;抽象行政行为不够规范,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规范性文件制发前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制发后不报备或者不按要求报备的情形。
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能,不断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引向深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优秀档次名单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
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优秀档次名单行政执法责任制优秀县(市、区)
望奎县人民政府
青冈县人民政府
肇东市人民政府
安达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责任制优秀单位
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化市国税局
绥化市地税局
绥化市工商局
绥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绥化市国土资源局
绥化市公安局
绥化市审计局
绥化市烟草专卖局
绥化市财政局
绥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绥化市环保局
绥化市交通局
绥化市物价局
绥化市统计局
绥化市规划局
绥化市林业局
绥化市农业委员会
绥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绥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绥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绥化市卫生局
绥化市建设局
绥化市科技局
绥化市体育局
绥化市广播电视局
绥化市粮食局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绥化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