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许政[2006]13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正文: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许政[2006]1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稳定军队干部队伍,推动我市“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市直接收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安置方案,根据安置对象的实际情况,本着学用一致、发挥专长的原则,安排随军家属到效益比较好的单位工作,确保2006年3月31日前安排随军家属上岗,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随军家属办理用工备案、人事关系调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项手续。
二、今年市直需要接收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共101人。
安置工作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等项手续。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也不得以接收为由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安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置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凡未按规定完成接收安置任务(随军家属本人原因除外)的部门或单位,除责令其限期完成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6年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市建委系统8人
市交通局系统11人
市物资集团系统9人
市供销社系统6人
许昌烟草分公司2人
市商务局系统28人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系统27人
市粮食局系统6人
市水利局系统3人
市公路局系统1人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