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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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
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连政发[2009]44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5
【实施日期】2009.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连政发〔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各县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事业发展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全市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经研究,授予东海县等县区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优秀奖;授予灌云县等县区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进步奖;授予东海县等县区2008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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