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一、概述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常见的合同类型,用于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它们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在许多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二、定义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向另一方(委托人)承诺完成一项工作或提供一项服务的合同。
承揽人通常是独立的个体或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一方(劳务人员)向另一方(雇主)提供劳动力或技术服务的合同。
劳务人员通常是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提供服务,雇主支付相应的报酬。
三、主要区别1. 定义和性质:- 承揽合同是一种以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务为目的的合同,主要关注任务的完成和成果的交付。
-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提供劳动力或技术服务为目的的合同,主要关注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2. 客体:- 承揽合同主要涉及具体的工作任务或服务项目,例如建筑工程、广告制作等。
- 劳务合同主要涉及劳务人员的劳动力或技术服务,例如雇佣员工、聘请专业顾问等。
3. 报酬方式:- 承揽合同的报酬通常以一次性支付或按阶段支付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的完成情况或成果的交付进行结算。
- 劳务合同的报酬通常以时间计算或根据工作量进行支付,例如按小时、按天或按项目进行结算。
4. 税务和社会保障:-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通常需要自行负责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
- 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通常由雇主负责缴纳相关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
5. 风险和责任:- 承揽合同的风险和责任主要由承揽人承担,包括工作质量、工期延误等。
- 劳务合同的风险和责任主要由雇主承担,例如劳务人员的工伤风险和责任事故。
6. 终止方式:- 承揽合同通常在工作任务完成或合同期满时终止。
- 劳务合同通常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终止。
7. 法律适用:- 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遵循合同法和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一、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定义及基本概念1. 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为另一方(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动力、技术或者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通常适用于独立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劳动者与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2. 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提供劳动力而订立的合同。
劳务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二、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 合同性质不同:承揽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合同关系;而劳务合同则属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2. 合同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定的劳动力、技术或者服务,以实现委托人的需求;而劳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用人单位能够获取劳动者的劳动力,以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
3. 合同报酬形式不同:承揽合同的报酬通常以一定的费用或者按照工程量、工时等计算;而劳务合同的报酬通常以工资形式支付。
4. 合同责任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而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对提供的劳动力负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行为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5. 合同约束力不同:承揽合同通常是一次性的合作关系,合同履行完毕后即终止;而劳务合同通常具有连续性,双方在合同期限内都有义务履行合同。
6. 合同法律适用不同:承揽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务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适用情况1. 承揽合同的适用情况:承揽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需要独立承担工作任务或项目的实施;- 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或者特定的劳动力;- 委托人对工作成果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2. 劳务合同的适用情况:劳务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用人单位需要雇佣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提供劳动力;- 劳动者以工资形式获取报酬。
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其主要区别在于合同双方的关系、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方面。
首先,劳务承揽合同是指由一方(承揽人)向另一方(委托人)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
一般而言,承揽人是独立劳务提供者,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与管理权,接受委托人的指引,但不受其直接领导与监督。
在这种合同中,委托人是为了满足特定需求而委托劳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而劳务合同则是指通过雇佣关系建立的劳动合同,工作双方存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对雇员有更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权力。
雇员根据雇主的要求执行工作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保障。
其次,劳务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独立经营者,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劳务服务的费用,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能力。
而劳务合同中,雇主对雇员有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如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协助解决工作纠纷等。
此外,劳务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在责任承担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劳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提供的劳务承担责任,如按时完成工作、保证质量等。
而劳务合同中,雇主对雇员的安全保障和合法权益承担责任,如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培训、支付医疗费用等。
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和合同类型的选择,除了法律规定外,实际情况也有所考虑。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工种或独立从业者,劳务承揽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其独立经营权和管理权。
而对于其他普通工种,劳务合同更能保证雇员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
总结起来,劳务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是根据不同的劳动关系和需求而存在的不同合同类型。
劳务承揽合同更强调独立承揽人的经营能力和自主性,而劳务合同则更注重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以及劳动权益的保障。
这一区别在双方的关系、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等方面体现,对于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合同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是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常见的两类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劳动关系,但在合同性质、权利义务和法律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对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性质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原雇佣单位将部分工作任务和职能外包给其他劳务公司或个体劳动者的合同形式。
劳务分包合同实质上是在原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或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委托关系。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即承揽人)承担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一方作为委托人,将特定任务委托给另一方作为承揽人完成,承揽人需按约定完成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从合同性质来看,劳务分包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而承揽合同则是一种独立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
二、权利义务1. 劳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原用工单位委托劳务公司或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并根据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劳务公司或劳动者作为受托人,承担完成任务的责任。
同时,原用工单位仍对劳务公司或劳动者履行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法定义务。
2.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中,委托人将特定工作委托给承揽人完成,承揽人独立承担完成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委托人支付报酬作为对承揽人劳动的回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同时,需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承担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责任。
可以看出,劳务分包合同中原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或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而承揽合同则是对工作任务的独立承担。
三、法律要求1. 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报酬、违约责任等事项。
劳动者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享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相同的权益和保护。
2. 承揽合同的法律要求:承揽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成果标准、报酬形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满足约定的要求。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引言概述: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尽管两者都涉及到劳动力的使用,但它们在合同性质、权利义务以及法律适合方面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对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一、劳务合同1.1 劳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劳务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力的提供和报酬进行约定的合同。
它强调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务的过程和结果,并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劳动风险。
1.2 劳务合同的权利义务雇主在劳务合同中扮演着委托方的角色,享有指导、监督和支付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则扮演着受托方的角色,有义务按照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并享有劳动报酬的权益。
1.3 劳务合同的法律适合劳务合同的法律适合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对劳动者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和义务。
二、承揽合同2.1 承揽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担完成一项工作或者提供一项服务的义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它强调的是完成工作或者提供服务的结果,承揽人承担工作风险。
2.2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委托人在承揽合同中享有监督、验收和支付报酬的权利。
承揽人则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享有合同报酬的权益。
2.3 承揽合同的法律适合承揽合同的法律适合以《合同法》为基础,强调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在承揽合同中,委托人和承揽人的权益都得到一定的保护和约束。
三、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3.1 合同性质劳务合同是一种雇佣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务的过程和结果。
而承揽合同是一种委托关系,强调的是完成工作或者提供服务的结果。
3.2 权利义务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对劳动者有指导、监督和支付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按要求提供劳务并获得报酬的权益。
而在承揽合同中,委托人对承揽人有监督、验收和支付报酬的权利,承揽人有按要求完成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益。
3.3 法律适合劳务合同的法律适合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1. 引言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雇佣劳动关系,但在实质上有一些区别。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2. 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一个企业(通常是建筑、工程等行业)将一部分工作任务外包给另一个企业或个人完成的合同形式。
在劳务分包中,外包方承担一定的劳务工作,并通过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来支付对方的劳务费用。
劳务分包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外包方:委托工作的企业承包方:承接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劳务内容: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劳务费用:外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劳务分包合同的特点是工作任务的分割和转让,外包方仍然对工作结果负责,并且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
3.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通常是具有某种特定技能或专业知识的人)与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以完成特定的工作或项目。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独立负责完成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承揽方:承接工作或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委托方:委托工作或项目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内容:具体的工作或项目要求价格和支付方式:委托方支付给承揽方的费用承揽合同的特点是承揽方对工作拥有独立的控制权和责任,委托方通常只关心工作的结果和质量。
4. 劳务分包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尽管劳务分包和承揽合同都涉及到雇佣劳动关系,但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责任承担:劳务分包中,外包方对工作结果负有更大责任,承包方承担的只是劳务提供和执行的责任。
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独立承担工作的全部责任,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工作范围:劳务分包中,工作任务通常是大型项目的一部分,需要被分割和转让给多个承包方完成。
而承揽合同中,工作范围通常是独立的、具体的工作或项目。
工作方式:劳务分包中,外包方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包括工作进度、方法和质量等。
而承揽合同中,承揽方通常拥有更高的工作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完成工作。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一、引言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用于规范劳动关系和商业交易。
尽管它们都是合同,但在性质、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二、劳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方面达成的协议。
它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用于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的主要特点如下:1. 主体: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提供劳动力的一方,用人单位是接受劳动力的一方。
2. 劳动报酬:劳务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报酬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或其他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3. 工作内容:劳务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这些内容可以包括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4. 劳动保护:劳务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保护提供了保障。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揽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诺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工作,并由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它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用于规范委托人和承揽人之间的商业交易。
承揽合同的主要特点如下:1. 主体: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承揽人。
委托人是提供工作委托的一方,承揽人是接受工作委托的一方。
2. 工作委托:承揽合同明确规定了委托人要求承揽人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
这些内容可以包括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3. 报酬支付:承揽合同规定了委托人向承揽人支付的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
报酬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或其他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4. 责任和风险:承揽合同规定了承揽人对工作成果的质量和风险承担的责任。
承揽人应确保工作的完成和质量,同时承担因工作不达标而引起的责任。
四、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1. 主体关系:劳务合同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的合同,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在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合同期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面将分别对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1. 合同主体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指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力并接受劳动报酬的个人。
2. 合同内容劳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休假、保险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
3. 合同期限劳务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双方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履行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履行合同。
4. 合同解除劳务合同可以通过商议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一方违约解除等方式解除。
双方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解除程序和赔偿义务。
二、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就承揽事项、报酬、工期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承揽合同是建造、工程、服务等领域常见的合同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1. 合同主体承揽合同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和承揽人。
委托人是指需要完成一项工作或者提供一项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承揽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完成工作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 合同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承揽事项的具体描述,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报酬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工期和交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一、引言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商务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虽然它们都是合同,但在合同的性质、签订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进行比较,以匡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区分这两种合同。
二、定义1.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劳动关系建立的书面合同。
劳务合同通常适合于雇佣关系,即劳动者以个人劳动为对价,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方式、质量、时间和报酬完成业主委托的工作,并由业主支付约定的报酬。
承揽合同通常适合于独立劳动者与业主之间的合作关系,承揽人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对价,为业主提供特定的服务。
三、签订主体1.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提供劳动的一方,用人单位是接受劳动的一方。
劳务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承揽人和业主。
承揽人是完成工作的一方,业主是委托工作的一方。
承揽合同的签订通常需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权利义务1.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享受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义务。
劳务合同中还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权要求业主支付约定的报酬,完成委托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主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质量完成工作,承揽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工作内容1.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工作内容通常是劳动者提供的具体劳动服务,如生产、销售、服务等。
劳务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的具体要求,确保劳动者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服务。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工作内容通常是承揽人完成的特定工作,如建造施工、设计、咨询等。
承揽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的范围和要求,确保承揽人按照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它们之间有以下区别:
1. 合同性质:承揽合同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即合同订立主体之一委托另一方完成一定
工作或提供一定服务;而劳务合同则属于一种雇佣合同,即合同订立主体之一以支付
报酬的方式雇佣另一方提供劳务。
2. 合同目的:承揽合同主要是针对某项工作或服务的承揽,承揽人承担完成工作或提
供服务的责任;而劳务合同则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劳动者提供一定劳务,雇主支付一定报酬。
3. 依据法律:承揽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劳
务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4. 经济性质:承揽合同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合同标的通常是一项具体
的工作或服务;而劳务合同是为了雇佣劳动力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订立的合同,合同
标的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务。
总体来说,承揽合同更多涉及到工作或服务的承揽,而劳务合同则更多涉及到雇佣劳
动者提供劳务。
具体的区别还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一、定义与性质的区别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一种合同关系。
而承揽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约定委托承揽关系的书面协议,委托人支付报酬,承揽人提供一定的劳务或完成一定的工作。
二、主体关系的区别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的雇主,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受雇人。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承揽人,委托人是承揽合同的委托方,承揽人是承揽合同的受托方。
三、权利义务的区别1. 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等。
- 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按照约定工作、提供劳动力、服从工作安排、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2.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支付报酬、提供委托事项的要求、验收工作成果等。
- 承揽人的权利义务: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提供劳务、保守委托人商业秘密等。
四、报酬形式的区别劳动合同的报酬形式通常是固定工资,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力所得到的报酬。
承揽合同的报酬形式则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来决定,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按阶段支付或按完成情况支付。
五、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关系合同,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承揽合同则是一种委托合同,涉及到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满足法定的用工条件,而委托关系的建立则需要满足委托人对承揽人的委托要求。
六、法律适用的区别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合同法》等相关合同法律法规。
七、合同解除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例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等。
承揽合同的解除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进行,可以是一方违约、双方协商解除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定义与性质、主体关系、权利义务、报酬形式、劳动关系、法律适用和合同解除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具体内容和适合范围上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定义、特点、主要内容和适合范围。
一、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支付报酬为目的,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务的合同。
劳务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1. 特点:(1)支付报酬:劳务合同的一方通常是用人单位,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劳动者提供的劳务,因此劳务合同的一项重要特点就是支付报酬。
(2)劳动者提供劳务:劳务合同的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其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
(3)灵便性:劳务合同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更加灵便,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和时期进行调整和变更。
2. 主要内容: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劳务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提供的具体劳务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报酬和支付方式: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包括薪资、奖金、津贴等。
(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
3. 适合范围:劳务合同适合于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需要雇佣劳动者提供特定的劳务,但不需要建立传统的雇佣关系。
(2)用人单位需要暂时性或者短期性地雇佣劳动者提供劳务。
(3)用人单位需要灵便地调整劳动力资源,根据实际需求雇佣劳动者。
二、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完成工作,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诺完成一定的工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1、劳动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动,并按劳动的质量和时间给付报酬;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最后要提交劳动成果,并根据劳动成果给付报酬;2、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对于非自身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在交付劳动成果以前,自己承担风险。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所谓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
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3)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
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
4)承揽人自担风险。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一、定义和性质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为他方(委托人)完成一定工作或提供一定劳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一方(劳务方)为他方(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
从定义上来看,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双方约定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二、权利义务1. 承揽合同: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承诺按照约定完成一定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委托人支付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劳务合同:劳务方在劳务合同中承诺为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方承担提供劳务的义务,雇主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三、合同形式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双方权益,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劳务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
四、报酬支付方式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灵活安排,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一般是按照工作时间或工作量进行支付,如按小时、按天、按月等方式。
五、工作结果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重点在于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如果工作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承揽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重点在于提供劳务,对工作结果的要求相对较低。
只要劳务方按照约定提供劳务,雇主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不对工作结果进行过多的要求。
六、法律适用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风险承担1. 承揽合同: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承担工作完成的风险,如果工作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承揽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一、定义和性质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为另一方(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务或完成一项工作,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一方(劳务人员)以提供劳动力为目的,与另一方(雇主)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主体1.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委托人。
承揽人承担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的责任,委托人支付报酬。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质量、报酬等事项。
2. 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务人员和雇主。
劳务人员提供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内容、工资、工作时间等事项。
三、义务和责任1.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完成工作。
委托人有义务支付报酬。
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承担责任,如果工作质量不符合约定,委托人可以要求承揽人重新完成或索赔。
2. 劳务合同中,劳务人员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提供劳动力。
雇主有义务支付工资。
劳务人员对工作质量承担责任,如果工作质量不符合约定,雇主可以要求劳务人员重新完成或索赔。
四、报酬和工资1. 承揽合同中,报酬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照工作进度或完成情况分期支付。
报酬的金额可以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2. 劳务合同中,工资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照月薪或计件支付。
工资的金额可以根据工作的性质、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五、合同期限和解除1. 承揽合同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来确定的,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2. 劳务合同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雇主的需求来确定的,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六、法律保护1. 承揽合同受《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劳务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以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准确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定义1. 承揽合同:指一方(承揽人)向另一方(发包人)提供特定服务或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
2. 劳务合同:指一方(劳务人)向另一方(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的合同。
三、区别1. 定义和性质- 承揽合同是一种服务合同,旨在提供特定的服务或完成特定的工作。
承揽人通常是独立的个体或企业。
- 劳务合同是一种劳动合同,旨在提供劳动力。
劳务人通常是个人或劳务派遣机构。
2. 合同主体-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发包人。
- 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务人和用工单位。
3. 服务内容- 承揽合同的服务内容通常是具体而明确的,涉及特定的工作或服务项目。
- 劳务合同的服务内容通常是提供劳动力,如劳务人员的雇佣。
4. 费用支付- 承揽合同的费用支付通常基于完成工作的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
- 劳务合同的费用支付通常是按照劳务人员提供的工作时间或工作量进行支付。
5. 税务义务-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通常需要自行负责缴纳相关税费,并承担相应的税务义务。
- 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通常由用工单位代为缴纳相关税费,并承担相应的税务义务。
6. 风险责任-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承担完成工作的风险和责任。
- 劳务合同中,劳务人员通常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7. 合同解除- 承揽合同的解除通常基于合同约定的条件,如工作完成、违约等。
- 劳务合同的解除通常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双方协商一致、违约等。
8. 法律适用- 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基于合同约定,双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
- 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四、结论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定义、合同主体、服务内容、费用支付、税务义务、风险责任、合同解除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承揽合同是由定作⼈与承揽⼈签订的,就完成某⼀定作物的相关问题进⾏约定,承揽⼈按合同约定完成定作物后,经定作⼈验收合格的,定作⼈向承揽⼈⽀付报酬,那么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具有某些共性,⽐如合同的⽬的实现都依赖于合同相对⽅提供劳动⼒,且其性质均属承诺、不要式、双务、有偿的合同。
但是两者⼜有⼀定的区别:第⼀,当事⼈签订承揽合同的⽬的是希望承揽⼈完成并交付⼯作成果,将⼯作成果得以利益实现化,劳务仅为⼀种实现其合同⽬的的⼿段或过程;劳务合同只关注提供的劳务⾏为本⾝,合同相对⽅提供劳务的过程即是求合同利益实现的过程。
第⼆,承揽⼈请求⼯作⼈⽀付劳务报酬的前提或基础是承揽⼈按照双⽅的合同约定完成⼯作成果,只有提供劳务的事实⾏还不能请求劳动报酬,如果完成的⼯作成果不符约定,承揽⽅还可追究定作⼈的违约责任;与承揽合同报酬的债权请求权不同的是,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只要依约提供劳务了,即可享有请求⽀付报酬的债权请求权,劳务有⽆结果不影响报酬请求权。
第三,承揽⼈提供劳务具有独⽴性,具体分为⼯作上的独⽴和⼈格上的独⽴。
1、⼯作上的独⽴是指,定作⼈与承揽⼈之间订⽴承揽合同,⼀般是建⽴在对承揽⼈的能⼒、条件等基础上,承揽⼈须以⾃⼰的设备、技术、劳⼒等完成⼯作任务,不受定作⼈的指挥管理。
2、⼈格上的独⽴是指承揽⼈不受定作⼈的管束、约束,享有独⽴的⼯作空间,只要在约定的期间完成⼯作内容即可。
综上,承揽⼈对完成⼯作有独⽴性。
与此有别,劳务合同的雇员服劳务原则上须受雇佣⼈的监督管理,不具有独⽴性,故其服劳务时侵害了第三⼈的权益,雇佣⼈原则上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法律尽管规定承揽⼈原则上应亲⾃完成主要⼯作,但终究有条件地允许第三⼈代为完成辅助⼯作甚⾄主要⼯作。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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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
【问题提示】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是民法上两种不同的合同,但在现代民商法律关系复杂化的大背景下,这两种合同存在着一些
相似性,容易产生混淆,因此本文用案例尝试将两种合同彻底区分。
【裁判要旨】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案号】一审:(2012)黔法民初字第03114号
【关键词】承揽加工劳务劳动成果损害赔偿
【案情】原告邓某。
被告李某、孙某。
被告孙某与被告李某口头约定,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以每平方米90.00元的价格,在正阳街道闸道口处给孙某家修建房屋,由孙某提供建筑材料,李某提供劳务。
之后,李某将其木工的部分劳务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转包给原告邓某,由原告提供木型和劳务。
2012年8月16日,原告在施工中因二楼上加层的墙体倒塌,导致其身体受伤,经黔江中心医院诊断:1、多发骨折,右肘关节开放性骨折伴脱位,右尺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伴脱位,双侧耻骨上下肢骨折,骶骨骨折,左股骨颈骨折,胸椎骨折; 2、胸部闭合性损伤,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双肺感染,双侧胸腔积液;3、腹部闭合损伤,肝脏挫伤;4、右肾挫伤;5、头皮裂伤;6、低蛋白血症;7、腰大肌损伤;8、前列腺血肿。
邓某在黔江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36天(2012年8月16日入院,2012 年12月30日出院),产生医疗费78768.95元,其中李某共计垫付12000.00元,孙某共计垫付60000.00元,邓某垫付6768.95 元。
2013年1月6日,邓某自行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和后期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重庆
市法医学会司
法鉴定所作出渝法医所〖2013〗临床B鉴字第2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结论:1、右手丧失功能60%以上属八级伤残;2、右上肢丧失功能25%以上属九级伤残;3、左下肢丧失功能10% 以上属十级伤残;4、后期治疗费约需 43000.00元。
根据被告
孙某的申请,本院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对邓某的伤残等级和后期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于2013年4月
19日作出渝法正〖2013〗医鉴字第31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结论:1、右上肢、右手、左髋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后遗症分别属九级、九级、十级伤残;2、后期治疗费约需30000.00元。
另查明,原告邓某有一子,取名邓某,于1999年12月27 日。
邓某与其子邓某均系农业人口,邓某从2010年4月至2013
年3月26日在黔江区城东街道雄鹰大道265号严华家租房居住生活。
原告起诉后,因无钱支付医疗费,于2012年9月13日
向本院申请要求李某、孙某先行给付其医疗费40000.00元,本
院于2012年9月24日作出(2012 )黔法民初字第03114号民事裁定书,由李某、孙某先行给付其医疗费40000.00元。
后经
多次调解,2012年10月18日李某、孙某与原告达成协议,由李某、孙某分别再给原告垫支医疗费5000.00元,限孙某在2012
年10月27日前兑现,李某在2012年11月7日前兑现,之后李某、孙某先后分别在黔江中心医院垫支了医疗费5000.00元。
再查明,李某、邓某均无从事房屋建筑施工的相关资质。
【审判】责任主体和过错责任问题。
根据原告邓某与被告
李某、孙某自认的情况,孙某修建的房屋由孙某提供建筑材料,李某组织人员为其提供劳务,李某与孙某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加工承揽关系,而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建筑交给无资质证书的李某修建,李某又将木工的部分劳务交给无资质证书的原告修建,其在选认中均存在一定的过失,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被告孙某在
本案中应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再结合原告邓某与被告李某在庭审中自认的事实(原告在做木工的过程中,系李某在二楼上面加层的墙体倒塌所致),原告在本案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原告自己应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根据李某
在庭审中自认的情况(系李某砌的墙体倒塌致伤原告),加之,李某在庭审中没有证据证明,其墙体倒塌是原告的故意行为所致,因此,李某在本案中应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黔江区法院遂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作出判决: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邓某的经济损失108342.23元,
被告孙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邓某的经济损失9803.33元。
二、驳回原
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650.00元,减半收取 825.0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412.50元,被告孙某负担 247.50 元,原告邓某负担165.00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均未上诉。
【评析】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将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相混
淆,法院应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因此,法院在审理该
类案件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明确:
一、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的概念比较我国合同法第 251 条对承揽合同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劳务合同(雇佣)是指提供劳务者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利用接受劳务一方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向提供劳务
的提供劳务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的具体比较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
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具有特定性,且为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
劳务合同为劳务合同为双务、有偿,但
须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若劳务供给仅为其他约定的附随义务或者为达成其他目的的手段,不成立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者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劳务合同以劳务供给本身
为目的。
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
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
承揽人已供给劳务,如果工作未完成,不得请求报酬,而提供劳务者若已供给劳务,即使未达到接受劳务一方所期望的结果,接受劳务一方仍须支付提供劳务者报酬;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自己承
担危险独立完成工作,而劳务合同的危险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即“劳务契约”,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特点是一方提供劳动力
供对方支配,与一方独立完成对方所委托工作的承揽合同和一方向对方提供特定劳务的劳务合同不同。
I _____________
因此,其具体区别在以下几点:一是合同的标的不同。
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劳务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者的劳务为标的。
劳务合同强调劳务本身,而承揽合同不看重工作的过程,只要完成的成果符合定作人
的要求即可。
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不同。
承揽合同
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从属关系,工作过程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承揽人并不受定作人的指挥。
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劳动力的使用权是属于接受劳务一方的,提供劳务者必须听从接受劳务一方的安排,接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监督和控制,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者之间有从属关系。
三是报酬给付方式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一般是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并将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检验后,一次性将报酬支付给承揽人,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承揽关系持续时间多数比较短。
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者一般是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劳务关系。
四是所属法律范畴不同。
承揽合同是私法上的合同,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劳务合同一部分是受公法的调整,在现代社会,为了保护提供劳务者的利益,公法的立法更多地涉及了劳务合同。
五是风险转移不同。
承
揽合同中,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对此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
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是提供工具与设施的主体不同。
一
般来说,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带工具,并且定作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时间。
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应当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工作的条件、设施以及工具,并且有固定的劳动时间。
三、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的判定标准在本案中,孙某以包
工不包料的形式将房屋修建工程承包给被告李某,这一过程,李某向孙某提交的是修建房屋这一项劳动成果,因此,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的为承揽合同关系。
之后,李某将木工的部分劳务交给了原告邓某,邓某在做工过程中需听从被告李某的指示,且是以提供劳务来换取报酬,由李某负责发放邓某的工资,因此李某与邓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在做工过程中,邓某受伤,因此,本院按照过错分摊责任让接受劳务的一方以及定作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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