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货代公司)所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第四章年审和换证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设立条件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构想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的构想(一)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性质分析1.行业属性我们集团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的国际货物运输的服务性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公司将以最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真是的信誉为客户提供快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2.主要经营范围主要是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业务和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租船,定仓,仓储,中转,集装箱拼箱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咨询及相关业务。
(二)区域进出口现状及国际货运市场分析1.区域主要出口产品品种及数量构成①进入本行业的企业日益多②政府对行业管理“秩序缺位”③中国物流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④外资企业纷纷抢占中国市场2.区域主要进口产品品种及数量构成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102031万台;服装;纺织纱布;农产品;鞋类;家具及其零件;钢材2887万吨;铁矿38865万吨等。
3.区域主要进出口企业现状4.区域国际货运企业经营业务情况集团充分利用分布在美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及国内主要沿海城市、省会城市的50余家分公司和办事处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海运、空运、水运、陆运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服务(包括揽货、租船、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拆箱、报关、报验、结算、咨询等)及国际船舶代理服务、国际船舶管理服务、船舶监造服务、海员服务等。
5.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竞争状况分析外资物流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外资生产企业,一般其服务的客户数量不多。
外企在资金、人才、理念、管理方法、服务及技术(尤其是IT)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凭借着这些优势,它们占据了外资企业物流供给的大部分市场。
如马士基海陆、美国总统轮船、铁行渣华、东方海外、商船三井等。
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外资物流企业。
入世后,海外船公司的经营已更加自由,一大批外资船公司纷纷建立了自己的货运代理公司或物流公司,直接和全面地控制货源,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参与市场竞争。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

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标准化建设是货代物流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行业规范管理的客观要求。
国际上货运代理已从传统、单一的服务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多式联运的管理者、组织者和经营者,在国际货物流通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制定任务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提出,报国家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T-322。
(二)主要工作过程2007年3 月承接本标准的制订任务后,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北京交通大学在2007年4月成立了以林忠为组长、王喜富为副组长的课题组。
课题组在2007年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各省市协会、会员企业、院校和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建立了有关标准制订沟通联络关系,确保标准的制订与国际接轨。
2007年3月在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第二届第一次全国理事会上,课题组介绍了本标准制订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方式、标准框架等,得到了商务部主管部门领导、各理事单位(船东、货主、大中型货代物流企业)一致认同和肯定。
认为标准的制订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都表示将予以积极参与。
随后,课题组开始收集、整理资料,并与有关企业和研究单位征询自愿参与制订工作,并于2007年5月形成初稿。
到2007年6月,课题组向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各省市协会、部分院校征求初稿的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课题组对标准的结构和内容进行调整,形成第二稿。
2007年8月,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向中国外运集团公司、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新时代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等企业发函请求为课题组到企业调研和征求意见提供方便。
2007年9月,课题组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三稿。
2007年9月15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第三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9月25日,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中国货代协会向45位,包括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国外运集团、五矿集团、中化集团、中钢集团、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大田集团、锦程物流集团在内,常务理事单位印发第三稿(书面)征求意见稿。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际货运代理实务一、认识国际货运代理1、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2、开展国际货代业务的前提:国际间的港站,航线。
实际承运人。
IT信息网络。
海内外代理网络体系。
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作用:五个组织协调。
专业服务。
沟通控制。
咨询顾问。
降低成本。
4、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协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5、集装箱业务的基本流程:十个业务员:揽货接单。
委托运输。
操作员:订舱。
安排货物装箱进港。
报检报关。
货物装船。
制作与确认提单。
财务部:对账结算,签发提单。
客服:动态通知。
单据核退,文件归档。
6、对国际货代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航空的,为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国际快递业务的,为200万元人民币。
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7、空运业务的基本流程:十一个1、销售揽货。
2、委托运输。
3、审核单证。
4、预订舱位。
5、制单。
6、接货及安检入仓。
7、出口报关。
8、交接。
9、费用结算。
10、航班跟踪。
11、材料归档。
8、案例分析:辨别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一起又看分割~~~~~~~~~~~~~~~~~~~~~~~~~~~~~~~二、销售岗1、国际货代企业的业务范围:八个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和收取运费、结算及交付或收取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代业务。
在我国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无船承运人企业所需的条件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需条件(一)设立条件: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营业条件包括:(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取得通过外经贸部资格考试颁发的资格证书;(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二)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5)企业章程(或草案);(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8)投资者出资协议;(9)股东会委派书;(10)法定代表人简历;(11)投资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货代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2)营业场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1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15)交易条款。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概述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概述国际货运代理业(Industry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是指接受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一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一、国际货运代理概念国际货运代理的英文是“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英文是“international forwarding agent”,或者“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体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我国商务部作为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了界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者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无船承运人(NVOCC):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费用,通过国际船舶经营着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所谓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与客户签订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的人,所谓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指的是所有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如货物的运输、拼箱、储存和处理,及货物的包装与配送等服务:以及与上述有关货物服务相关的辅助性及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海关和财政事务,货物的官方申报、货物的保险、代收或支付与货物相关的款项及单证等服务。
性质: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国际货运中间人”,即代表货方,保护货方的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成立物流货运公司的条件及流程

成立物流货运公司的条件及流程一、货运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装卸、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集装箱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等二、货运代理公司注册资本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
三、注册货代公司所需资料1首先公司注册需要法人股东身份证(至少两张身份证)2、提供所注册公司名称6-8个(建议2个字就好,容易通过)3、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本:现在认缴制,不用实际到账;4、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要明确,字数建议在80字以内5、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
四、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流程公司注册的流程:查询公司名称(需要全体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干个名称、认缴的注册资金)--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立基本户账户(营业执照副本,三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我们代为办理)--税种核定(需法人到税务局当面核定)一申请一般纳税人-购买税控软件-领取买票-企业正式经营。
五、注册货代公司所需时间1名称核准一次性通过5个工作日,若是驳回又要5个工作日,以此类推;2、名称核准顺利通过的话,需要10-15个工作日左右营业执照下来。
货运代理公司注册条件如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注册资本符合要求;3、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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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货代公司)所需条件
一、设立新公司
(一)设立条件:
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取得通过外经贸部资格考试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二)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股东会委派书;
(10)法定代表人简历;
(11)投资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货代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2)营业场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
(15)交易条款。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拟设在各市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附上述须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外经贸局,同时抄送省国际货代协会。
2、审核上报
市外经贸局和省货代协会进行企业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比对初审,同意后在网上提出意见并转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根据市外经贸局和省货代协会的意见,按照外经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将上报外经贸部审批。
3、批准证书的申领
经外经贸部批准后,由省外经贸厅转批各市外经贸局或有关企业,同时抄送省货代协会。
企业持修改后的章程到中国国际货代协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审手续。
二、在经营地域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分公司)
(一)设立条件
1、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条件下,可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母公司或总公司。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二)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7)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8)子公司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9)企业上一年度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11)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批复和批准证书(影印件);
(12)经营情况报告;
(13)营业场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1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
(三)申请程序
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审批登记程序同设立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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